对检察机关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思考/缪淑妮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2 00:17:29   浏览:8608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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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检察机关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思考

摘要 检察机关在新形势下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是强化法律监督职能、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检察机关应当坚持立足本职原则,通过拓宽社会管理创新载体和完善社会管理创新机制来发挥好纽带作用,提升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水平。
关键词 检察机关 社会管理创新 基本原则 工作路径
作者简介:缪淑妮,山东省海阳市人民检察院;荆鹏飞,山东省海阳市人民检察院。
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是适应我国社会结构和利益格局的发展变化、维护社会公平的必然要求,是新形势下党中央在总结长期以来政法维稳工作经验基础上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也是检察机关深入落实三项重点工作的关键所在。同时,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对检察机关在新形势下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在此,笔者从检察机关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角色定位、社会管理创新中应坚持的原则以及如何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几个角度谈一下自己的观点。
一、社会管理创新的价值所在
(一)社会管理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含义
社会管理是政府职能之一,是指国家通过制定一系列社会政策和法律规范,对社会组织和社会事务进行规范和引导,培育和健全社会结构,调整各类社会利益管理,回应社会诉求,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正、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维护和健全社会内外部环境,促进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和自然的协调发展[1]。其基本功能就是通过动态调节机制,保持社会系统的内部均衡性(经济、政治、文化的平衡发展)和外部协调性(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以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2]。所谓社会管理创新是指在现有社会管理条件下,运用现有的资源和经验,依据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态势,尤其是依据社会自身运行规律乃至社会管理的相关理念和规范,研究并运用新的社会管理理念、知识、技术、方法和机制等,对传统管理模式及相应的管理方式和方法进行改造、改进和改革,建构新的社会管理机制和制度,以实现社会管理新目标的活动或者这些活动的过程[3] 。
(二)社会管理新创的意义
当前,我国既处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又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但当前社会管理理念思路、体制机制、法律政策、方法手段等方面与时代特征、群众需求相比还存在很多不适应、不相符的地方,社会管理任务显得更加艰巨繁重。首先,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其次,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是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根本途径。再次,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是维护群众切身利益、满足群众合理诉求的重要举措。
二、 检察机关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角色定位
(一)从理论层面看,检察机关是社会管理创新不可或缺的主体。无论是社会建设,还是社会管理创新,最终的价值追求都是要达到社会结构合理、利益分配公平、管理科学规范的效果。所以说社会管理创新的方向应在于不断加强法治建设,只有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以法治程序和规范为支撑,才能真正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实现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和谐发展[4]。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维护公平正义、实现社会和谐稳定、推进法治建设的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尤其是在新形势下,强化监督职能、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对检察机关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所以说检察机关只有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并在此过程中不断提升执法理念、改进执法方式,才能有效满足群众期待与需求,同时也才能在社会管理中提升自身的监督水平。
(二)从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看,检察机关是推动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力量。2004年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进而明确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2009年社会管理创新作为政法三项重点工作之一,被周永康同志界定为推动政法工作的“动力”,从而把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检察机关在社会管理创新中应当承担起联系党委政府与群众的纽带作用,为建立完善社会管理新格局贡献自己的力量。
(三)从实践层面看,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是解决当前社会矛盾、维护良好生活秩序的客观需要。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社会关系不断调整、各种利益冲突逐步显现的特殊而关键的时期,许多问题亟待法治手段来解决。如城市化进程中的出现违法征地、拆迁行为,经济发展以环境污染为代价,假冒伪劣商品泛滥等现象,迫切需要检察机关通过强化服务意识、延伸服务触角、履行监督职能来把这些问题解决好、落实好。近年来的实践也证明检察机关在探索社区矫正检察工作、参与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的综合整治工作以及特殊群体的帮扶等工作中,逐步形成了一套科学、实用、规范的工作体制和机制,为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得到了党委和群众的一致认可。所以说,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是检察机关应担负起的职责,同时检察机关也完全有能力做好这项工作。
三、 检察机关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基本原则
检察机关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不应当是放弃本职,完全实现像政府一样的管理、服务的角色转变,要防止自我异化为“政府部门”,以某些看似合理但实际偏离司法本质属性的行政行为代替自身的司法运作[5]。检察机关必须在法律监督基础之上,在执法办案的过程中,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笔者认为,基层检察院在社会管理创新中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是立足法律监督职能原则。检察机关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应当首先坚持立足本职的原则,必须紧紧围绕检察工作主题,通过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来实现。如果偏离工作中心,刻意、片面追求在社会管理中取得创新成效,那就是本末倒置,不仅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会失去生命力,就连法律监督职能也会丧失生存的根基。
二是立足当地实际原则。社会管理工作的范围较广,各地区实际情况不尽相同,所以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不可能一刀切,更不可能采取标准统一的模式。社会管理创新要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方法论,通过深入调研、科学论证,准确把握地区特点,结合地区经济、治安、社会发展等关键因素提出社会管理创新的务实之举,这样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才有生存、发展的根基,才能切实服务地区经济发展和服务当地群众。
三是人本原则。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是一项系统性、复杂性的庞大工程,同时也具有弹性较强、内涵丰富、发展空间广阔等特点。在推进该项工作的过程中,检察机关应当牢牢把握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的核心理念,努力使各项创新举措满足群众需求、符合群众愿望,维护群众权益、解决群众困难,使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成为检察机关在新形势下联系群众、服务群众、提高群众满意度的新途径。
四、 检察机关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工作路径
社会管理创新的重心在基层,检察机关应当在建立健全“协调利益、化解矛盾、排忧解难”的城乡基层组织社会服务系统中发挥作用[6]。笔者认为,基层检察院在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中,应当重点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一)积极参与网络虚拟社会管理。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逐渐成为各种社会思潮、各种利益诉求的集散地和传递社情民意的重要渠道,也是公民参与社会管理、行使监督权利的重要手段。基层检察院要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实施的盗窃、诈骗、“黄赌毒”以及撒播恐怖信息、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的犯罪活动,维护网上秩序,净化网络环境,以高度重视的态度、充分关注的积极性和采取措施的科学性、果断性来防止网络热点话题、重大敏感事件处置不当而演化成现实生活中的群体性事件。要不断加强与当地综治办、法院、公安等部门的协调联系,确保治安和维稳信息传递渠道的畅通,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联合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处置网络舆情办法等相关规定。
(二)认真用好检察建议,服务党委政府。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重要手段之一,其在纠正错误、健全完善制度、预防犯罪等方面起到重要作用。基层检察院要注意从个案中发现问题,从类案中总结犯罪规律和管理漏洞,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向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提出针对性强、操作性强的检察建议,为党委决策提供参考,为部门单位建章立制、查缺补漏提供方案。为进一步提高检察建议的质量,可以建立检察建议跟踪回访制度,在检察建议发出后一段时间内由专人负责对发出的检察建议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回访。对于一些十分重要的检察建议可以由分管检察长审核,对于有重大影响的检察建议可以由检委会把关。
(三)积极开展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整治维稳工作。近几年来各级检察院每年办案数量较多,类别性、特征性也较为显著,各检察院应对认真分析在当地发案数量多、特征显著的刑事案件,研究发频率较高地点、人群和行业领域,确定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然后有针对性的开展综治维稳工作,争取把苗头性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为提高干警积极性和工作质量,可以采取分片、分组的形式,将综治维稳成效纳入年终绩效考核中。
(四)积极参与社区矫正监督工作,切实帮扶特殊群体。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加强对特殊人群的帮教管理,既是刑法执行监督的重要内容,也是检察机关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应有之义。基层检察院要积极主动协调联系当地司法局、司法所,通过网上信息共享、入矫登记等手段对矫正对象实现全程、动态监管,防止脱管、漏管现象发生。除加强社区矫正监督工作外,还要积极参与对矫正对象的教育、挽救、预防犯罪工作,在刑罚执行完毕后帮助其顺利回归社会,能够独立生活。另外,检察院还可以探索与法院、公安、司法所联合建立社会服刑人员信息数据库和协作平台,通过联席会议、情况通报、信息咨询等方式实现社区矫正工作的依法、规范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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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国际体育组织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

国家休育总局


关于加强国际体育组织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

(体人字〔2002〕515号2002年12月27日)


各厅、司、局,各直属单位:
为适应举办2008年奥运会和国际体育交往需要,扩大我国在国际体育交往中的影响力,切实维护我国在国际体育组织中的合法权益,现就加强国际体育组织人才培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国际体青组织人才培养是当前体青人才队伍建设面临的一项紧迫任务
一个国家在国际体育组织中发挥作用的大小,既与该国经济实力、体育发展水平有关,同时也将直接影响到一个国家体育事业发展速度和全面走向世界的进程.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体育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竞技体育已步入世界第二集团前列,对外体育交往不断增多,在国际体坛的地位不断提高,在国际体育事务中的作用不断增强,我国已同150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展了双边体育交流。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共有200多人在国际奥委会、亚奥理事会等国际体育组织中担任300多个不同职务,在国际体育组织中日益发挥积极作用。但是由于语言和文化背景等方面的差异,我国在国际体育组织中任职的人员仍然很少,特别是在国际体育组织高层、决策层中任职的人数更加有限,在28个奥运会项目国际单项体育组织中,我国仅有30多人在10多个单项体育组织中任职。我国在国际体育组织中任职的人数与我国体育在国际上的地位极不相称。
为使我国竞技体育全面走向世界和成功举办2008年奥运会,进一步加强国际体育组织人才培养,建立一支政治素质强、外语水平高、业务能力过硬、熟悉国际事务的国际体育组织人才队伍是当前体育队伍建设面临的一项紧迫任务.
二、加强培养与管理,全面提高国际体育组织任职人员的素质
长期以来,我国在国际体育组织任职人员,利用在国际体育组织任职的有利条件,积极开展工作,为我国体育事业的发展争取了有利的国际环境。但我们也清醒地看到,不少在国际体育组织任职人员由于受外语水平不高、外事外交工作经验不足等因素的影响,在国际体育组织发挥作用受到很大局限。切实加强国际体育组织任职人员的培养,全面提高国际体育组织任职人员的综合素质,对于更好地发挥国际体育组织任职人员在国际体育组织中的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我国在国际体育组织任职人员的实际需要,未来几年要采取有力措施,强化对他们的培养:
(一)加大外语培训工作的力度。根据体育对外交往和任职工作的需要,有计划地分期分批组织外语强化培训,提高现有国际体育组织任职人员的外语水平。
(二)加大业务知识培训力度。每年定期举办培训班,对现有任职人员进行国际形势、政策、国际体育组织知识、处理国际事务的准则等业务知识的系统培训。邀请有丰富国际交往经验的老同志介绍经验,提高现有人员的国际交往能力。
(三)加大实践培养和锻炼力度。积极创造条件,使国际体育组织任职人员广泛参与国际体育会议、国际体育组织的有关工作及活动,加强与国际组织人员的交往,熟悉国际体育组织的情况,积累工作经验。项目管理中心要积极安排国际体育组织任职人员参与国内外重大比赛,积累项目业务知识,同时加强与国际体育组织的接触和交往.
在抓好国际体育组织任职人员培养工作的同时,切实加强对国际体育组织任职人员的管理。任职人员所在单位和对口管理单位,要建立健全任职人员的工作档案,全面了解和掌握我国在国际体育组织中任职人员的基本情况,加强管理。要把他们在国际体育组织任职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人员要及时进行调整,对于一些不在本单位工作的同志,要主动了解有关情况,加强与他们的沟通与联系。外联司要通过多种渠道了解国际体育组织任职人员在国际体育组织中的表现情况。另外,要保持国际体育组织任职人员相对稳定,在干部轮岗交流时,要考虑国际体育组织任职的因素。
国际体育组织任职人员要严格要求自己,努力学习和坚决执行国家对外方针政策,自觉接受主管单位的领导,努力提高个人的综合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要积极参与相关国际体育事务,主动开展工作,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在处理国际事务中,既要坚持原则,又要注意策略。在重大的原则问题上,要充分利用自己的职务最大限度地维护国家的利益,注意做好国际体育组织的调研工作和动态分析,随时反馈信息,遇到重大问题及时请示报告。为防止台湾利用体育活动达到其扩大国际生存空间的政治目的,对台湾竞选国际体育组织领导职务要全力阻止,对台湾在国际体育组织中的任职人员,要多做感化工作。国际体育组织任职人员每年要向所在单位和归口管理单位提交一份在国际体育组织中工作情况的报告。
三、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国际体育组织后备人才培养
提高我国在国际体育组织中任职人员的比例,扩大我国在国际体育组织的发言权和影响力,人才是关键,必须抓紧选拔一批政治素质强、业务过硬、外语水平好、综合素质高的专门人才作为国际体育组织任职人选的后备人才队伍。选拔的重点是:综合素质较好的退役优秀运动员和教练员;从事业务工作及体育外事工作的优秀年轻干部,特别是处级以上优秀年轻干部;热心从事体育事业,并在国内体育社团中担任一定职务、具有一定影响的社会知名人士.对于确定为国际体育组织任职人选的后备人才培养对象正主要采取以下措施加强培养:
(一)选择有条件的体育院校开设相关专业,或与有关院校合作培养国际体育组织后备人才,为他们进入国际体育组织创造有利条件。
(二)抓住举办2008年奥运会的有利时机,与国际体育组织广泛建立联系,有计划地选派国际体育组织后备人才到国际奥委会、国际单项体育组织中进行实习和中、长期工作。
(三)有目的地安排后备人才到业务部门关键岗位以及综合部门工作,培养组织管理和综合协调能力。
(四)根据实际情况,强化对后备人才的外语培训和国际事务、外交外事方面知识的培训,全面提高其综合能力。对于非外语专业毕业的人员,通过脱产强化外语培训,全面提高其外语水平;对于非体育专业毕业的人员,选送进入北京体育大学进行系统的体育专业培训,安排到业务岗位进行业务工作的实践锻炼。
(五)安排后备人才出国参加重大国际比赛和参加国内承办的重大国际赛事,加强与其他国家体育组织的联系,建立与其他国家体育组织和国际体育组织人员的友好互信关系,争取他们对我国进入国际体育组织的支持。
(六)发挥国际体育组织任职人员传帮带作用。我国在综合性国际体育组织任职人员中有一些具有丰富经验的老同志,他们有的已退休,有的还在国际体育组织中工作,要充分发挥他们多年来在国际体育组织中建立的联系和打下的基础,培养年轻人才。要有目的地选择后备人才随其参加相关国际体育组织的活动,以了解、熟悉该组织的情况,为今后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七)根据国际体育组织竞选形势和我们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短、中、长期规划,有目的、有步骤地选送优秀后备人才进入国际体育组织的下属机构,直至领导层任职。
四、严格标准,坚持条件,认真做好国际体青组织人选推荐工作
推荐人选的质量是能否成功进入国际体育组织的关键,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人选的推荐工作,针对国际体育组织的特点和竞选职务的要求,本着对事业负责的态度,认真研究、慎重推荐进入国际体育组织的人选,在人选的推荐上,不能搞平衡照顾。推荐人选要经过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慎重决定。推荐人选一般要把握以下条件: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热爱体育事业,具有为体育事业献身的精神;忠于职守,具有较高的道德水准。
(三)具有一定的外语水平,能独立进行对外交流。
(四)熟悉本职业务、掌握体育外交政策,善于进行国际交往,综合素质较强。
(五)在国际上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或为本项目业务岗位的管理干部.
对于一些已经退休但仍在国际体育组织,特别是综合性组织中任职的人员,考虑到他们大多具有丰富的国际体育活动经验,并在国际体育界享有一定的威望,在没有合适人选的情况下,一定时期内可考虑由其继续在国际体育组织中任职。
推荐竞选国际体育组织人选前,要针对竞选国际体育组织的特点,对竞选形势进行认真分析,提前做好充分准备,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以便有针对性地共同做好工作,严格履行国际体育组织任职人选推荐呈报程序,并按要求报送有关材料,不能采取走捷径(先竞选后报批)的方式。
五、加强领导,统筹规划,积极推进我国在国际体育组织任职工作
做好我国在国际体育组织任职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密切配合,加强对国际体育组织任职工作的总体研究和部署。外联司要加强对国际体育组织竞选工作的领导,并在具体措施和做法上进行指导。各单位要加强规划,明确重点,结合约08年奥运会的需要和本单位具体情况,研究提出进入国际体育组织的一揽子计划,全面准确把握国际体育组织现状,对竞选国际体育组织职务、步骤、竞选时间、参选人员等作出全面计划和安排,并有针对性地做好有关工作。
各单位要根据进入国际体育组织的难易程度,采取相应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在国际体育组织任职工作。对我国的一些优势项目要充分利用竞技水平高的优势,继续发挥其在国际体育组织中的影响力,争取更多的人员进入国际体育组织,特别是领导层和决策层;对于总部在我国的国际体育组织,要充分利用好总部的优势,积极做好有关工作,在职务和人数上争取优势;对于一些目前进入领导层和决策层有困难的国际体育组织,要在其下属的委员会或分支机构中积极争取机会。
国际体育组织对口单位要对相应的国际体育组织的结构、特点、任职人员的组成等有全面准确的了解,加强信息的收集和分析,注意掌握国际体育组织的动态,注意把握机会。要认真研究进入国际体育组织的策略,充分利用承办和参加国际比赛、国际会议等国际体育交往活动的机会,与国际体育组织及会员保持良好关系,积极履行会员职责,为竞选国际体育组织创造良好条件,打好基础。
国际体育组织人才培养工作是应对2008年奥运会和国际体育交往的重要举措,是关系到我国体育事业可持续发展的一件大事。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协作,明确分工,人事司、外联司和各对口单位明确职责和分工,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培养工作。人事司归口管理国际体育组织任职人员的推荐呈报工作,协助外联司做好有关培训工作;外联司负责外语和国际组织知识培训、进入国际奥委会的对外联络和进入国际单项体育组织的协调工作;国际体育组织对日单位负责进入国际体育组织的对外联络和日常事务管理、联系安排参与国际、国内各种体育活动等工作。
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要把国际体育组织人才培养和进入国际体育组织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进行研究,对国际体育组织人才培养和进入国际体育组织所需经费给予充分保障。今后将把国际体育组织人才培养和进入国际体育组织情况作为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考核的重要内容,并逐步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在国际体育组织任职工作中工作疏忽造成损失或违反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转发“关于在部分城市银行实行电子联行试运行的通知”的函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转发“关于在部分城市银行实行电子联行试运行的通知”的函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建设银行沈阳市、大连市、长春市、哈尔滨市、广州市分行、齐齐哈尔市分行,丹东市中心支行:
现将中国人民银行银发(1991)43号“关于在部分城市银行实行电子联行试运行的通知”文件转发你行。
银行系统实行电子联行划拨资金,是使用卫星通信和计算机网络相结合的先进的科学技术,在银行划拨资金业务的具体应用,对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的社会使用效益有着重要的意义,是联行制度的一项重大革命性变革。参加试运行的行处要组织好学习,认真执行制度,积累有关资
料,对试运行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及时向总行反映,把试运行工作搞好。
以上请立即转知所属。

附件:关于在部分城市银行实行电子联行试运行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黑龙江省、辽宁省、吉林省、广东省、哈尔滨市、沈阳市、大连市、长春市、广州市、齐齐哈尔市、丹东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
为了加速联行资金划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建设中国人民银行卫星通信专用网的通知》精神,1989年开始建设以卫星为通信手段的全国电子联行网络。目前该网络的建设初具规模。现已建成主站和81个小站,有40个城市卫星小站联调成功,基本上具备了在
部分城市实行电子联行清算的条件。为此,总行决定从1991年4月1日起首先在哈尔滨等7个城市实行电子联行试运行,待取得经验后,再逐步扩大到40个城市。现就7个城市银行电子联行试运行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城市为哈尔滨市、沈阳市、长春市、大连市、广州市、齐齐哈尔市、丹东市。由当地人民银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全国电子联行往来制度(试行本)》(见附一,以下简称制度(试行本)),组织电子联行试运行工作。
二、试点范围:上述7个城市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及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中有全国联行行号的行处。试运行的业务范围是7个城市人民银行之间的异地划收业务;7个城市专业银行及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之间异地跨系统划收业务。以上业务均通过人民银行电子联行转汇。划
付业务暂不纳入试点范围。
三、人民银行增设会计科目和启用部分电子联行行号:
(一)增设“0267电子联行往帐”、“0268电子联行来帐”、“0269电子清算资金往来”(三个科目的使用说明详见附件一),顺序排列在人民银行会计科目第四类“0266汇出汇款”科目后面,归并在全国银行统一会计科目第九类“0261人民银行联行往来”科目
中。
增设“0349应解汇款及临时存款”科目。凡异地汇入未在本行开户的单位的待解付款项,及囿临时需要而存入本行的款项,用本科目核算。排列在人民银行会计科目第八类“0338暂付款项”科目后面,归并在全国银行统一会计科目第七类“0599其他业务”科目中。
(二)启用部分“全国电子联行资金清算中心代码”作为人民银行电子联行收、发报行行号,各汇出、汇入行行号暂沿用现行全国联行行号(行号簿待发)。
四、为保证电子联行顺利稳妥地进行,试运行工作分为四个阶段。从1991年3月5日至9日为一期模拟试验阶段;3月11日至25日为总结修整阶段;3月26日至30日为二期模拟试验阶段;4月1日正式投入人机并行。
(一)模拟试验办法:由各试点的人民银行假设60笔汇划业务,循环使用。模拟试验期间,第一天向每个行划拨10笔(可分若干份转汇代收清单),由清算中心发送1-2次,每二天向每个行划拨20笔(假设的10笔业务,使用2次)逐日递增。模拟试验结束日,总中心应向各
试点行电传对帐表,核对电子清算资金往来科目余额。模拟试验期间不拍发手工电报。
(二)人机并行的办法采取以电为主,手工核对为辅的方式。即通过卫星网络和拍发电报双线传输汇划款项信息;收报行收到电子联行信息后,先列入“应解汇款及临时存款”科目中“电子联行应解汇款”帐户存储,俟收到手工电报核对相符后再办理解付手续。电子联行纳入帐内核算
,手工折发的电报仅起核对作用列入帐处签记处理(具体核算手续详见附二)。
(三)制度(试行本)中规定收报行收到来帐信息,可采取打印“电子联行来帐清单”或逐笔打印“电子联行来帐补充报单”两种做法。在人机并行阶段,为了便于逐笔对帐和解付款项,宜采用打印“补充报单”的做法。
五、专业银行及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向人民银行办理转汇时,应及时清算资金,提交原始汇划凭证和转汇清单时应一并向人民银行提交划款凭证,一般不宜轧入同城票据交换差额内。人民银行向汇入行划拨解付款项时可通过同城票据交换办理清算。
六、专业银行及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必须在人民银行存款帐户留足备付金,如发行资金不足,应主动调拨资金或向他行拆借,或事先向人民银行申请日拆性贷款。人民银行发放的日拆性贷款,要包括在总行下达的人民银行贷款限额之内。
七、其他有关试运行的几个问题。
(一)哈尔滨市、长春市、沈阳市、广州市等四个分行卫星接收站要加快建设,按时参加试运行,如确有困难,可先使用省分行的卫星小站及清算分中心代码。具体办法由各有关省、市分行商定,报总行会计司、金融电子化公司备案。
(二)试运行期间使用的会计凭证,其中“电子联行转汇代收清单”、“电子联行往帐代收清单”、“电子联行来帐代收清单”、“电划代收补充报单、以及手工核对部分采用计算机填制的往帐报单及电稿,暂由总行统一印制,各试点人民银行可向总行指定印刷单位订购。汇出行使用
的“转汇代收清单”暂由人民银行按业务需要分发各专业银行试点行使用。其余各种凭证,由各行自行印制使用。
(三)试点城市参加电子联行转汇业务的各汇出、入行行名、行号、电报挂号、邮政编码及详细通信地址,由人民银行总行统一编辑成册后下发各有关银行使用。
(四)有关电子联行密押的规定,另行通知。
(五)人机并行阶段,各试点行应根据现行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收取邮电费及手续费。各家银行通过电子联行转汇的业务收取的电报费及50%的手续费应按月计算,定期由人民银行向各行收取。
八、各试点地区人民银行应及早组织人民银行内部和专业银行有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务必掌握新办法和试运行的要求。
试办电子联行是关系联行改革的一件大事,成功的试运行是今后逐步推广、全面实施电子联行的关键。各级行要加强对这次试运行工作的领导,会计、科技、营业部、清算中心等有关部门应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并组织各专业银行共同搞好试点工作。

附一:中国人民银行电子联行往来制度(试行本)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我国有计划商品经济的发展,运用现代化的电子计算机网络和卫星通信技术,处理全国联行往来业务,以加速社会资金周转,现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会计制度》的基本规定和电子计算机网络以及卫星通信系统的特点,结合联行资金清算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全国电子联行往来(以下简称电子联行)是指发有电子联行行号的行与行之间通过电子计算机网络系统进行异地资金划拨的帐务往来。
第三条 电子联行的基本做法
根据加强资金管理,加速资金周转,严密联行监督,简化业务手续的原则,电子联行采用星形结构、纵向往来、随发随收、当时核对、每日结平、存欠反映的基本作法。
一、电子联行在总行设立资金清算总吣,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城市)一级分行和地(市)分行设立资金清算分中心。各分中心受理的联行汇划业务,直接发送总中心。各分中心之间不发生直接的横向关系,由总中心负责各分中心之间汇划业务的转收转发;总中心和各分
中心之间的信息交换,必须经过当时确认之后才作为有效信息;每日营业终了,总中心和各分中心核对无误后,结平当日电子联行帐务,以上存或借用反映各行资金存欠关系。
二、办理电子联行往帐的行称电子发报行(以下简称发报行);办理电子联行来帐的行称电子收报行(以下简称收报行);清算总中心称电子联行转发行(以下简称转发行)。
三、各金融机构受理异地汇划业务,发出汇划业务的行称汇出行,收到汇划业务的行称汇入行,汇出、汇入资金由人民银行当即清算,汇划款项与资金清算同步进行。
四、电子联行的帐务处理以电子计算机网络系统传递的资金收付信息为依据,但必须经过计算机确认和会计部门审核,切实防止差错和可能产生的弊端。

第二章 会计科目及会计凭证
第一节 会计科目
第四条 为了正确进行电子联行核算,设置以下电子联行科目:
一、电子联行往帐
发报行通过转发行向收报行进行资金汇划业务时用本科目核算。余额双方反映,不得轧抵,在正常情况下与转发行核对后,当日结平。
二、电子联行来帐
收报行收到转发行转来发报行的资金汇划业务时用本科目核算。余额双方反映,不得轧抵,与转发行核对后,当日结平。
三、电子清算资金往来
各清算分中心和总中心之间清算电子联行资金存欠时用本科目核算。每日电子联行往帐、来帐科目余额分别对清后全额转入本科目。余额轧差反映。本科目不按年度分设。在人民银行会计报表全国汇总后,本科目收、付余额应相等。
第二节 会计凭证
第五条 电子联行使用的凭证有以下四种:
一、电子联行转汇代收(代付)清单一式三联(见附式一、二)。
第一联 发报依据。发报行录入员凭以录入后交事后核查员核查留存。
第二联 发报行会计部门记帐后,与其他相关凭证一起作有关金融机构的往来科目传票附件。
第三联 回单由发报行加盖转讫章后作为回单退汇出行。
二、电子联行往帐代收(代付)清单一式二联(见附式三、四)。
第一联 与相关凭证及转汇单一起作有关金融机构的往来科目传票附件。
第二联 代电子联行往帐卡片帐。
三、电子联行来帐代收(代付)清单一式三联(见附式五、六)。
第一联 收报行代电子联行来帐卡片帐。
第二联 收报行作有关金融机构的往来科目传票附件。
第三联 交汇入行凭以填制转帐传票后作人民银行往来科目传票的附件。
四、电划代收(代付)补充报单一式三联(修改格式见附式七、八)。
第一联 收报行转帐后,作电子联行来帐卡片帐。
第二联 交汇入行代转帐传票。
第三联 汇入行交开户单位作为收(附)款通知。

第三章 帐务处理
第一节 汇出行帐务处理
第六条 汇出行根据开户单位提交应转汇的汇划凭证,按规定审核无误,并确认开户单位存款帐户足够支付时,分别划收、划付每10笔一份,按要求逐笔填制转汇清单各一式三联,并汇总填制两联划款凭证(划收或划付),以一联划款凭证作转帐收入传票,一联原始汇划凭证作转帐
付出传票进行帐务处理。
对于代收业务,其会计分录是:
(收) 人民银行往来
(付) ××科目
如系代付业务,其会计分录相反。
转帐后,将一联划款凭证连同三联转汇清单和相关原始汇划凭证一并提交开户的发报行。
第二节 发报行帐务处理
第七第 电子联行往帐业务发生时,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发报行收到汇出行提交的划款凭证、三联转汇清单及原始汇划凭证,经审核无误并确认汇出行帐户中存款足够支付时,在第三联转汇清单上加盖转讫章退汇出行。将划款凭证代转帐传票(转汇清单第二联及原始汇划凭证作附件)进行帐务处理。
对于往帐代收业务,其会计分录是:
(收)电子联行往帐
(付)××银行往来
如系代付业务,其会计分录相反。
二、在转汇清单第一、二联上逐笔加填收报行行号和加编密押。第二联作有关传票附件留存。将第一联用签收簿提交录入员签收后凭以逐笔输入电子联行计算机系统。输入后按每同样十笔打印出一份电子联行往帐代收(或代付)清单一式二联交帐务部门,分别作传票附件和卡片帐。凭
以发报后的转汇清单第一联交核查员用于事后监督,核查后由核查员妥善装订保管。
三、汇出行在发报行的存款帐户不足支付时,发报行对能够支付的金额,按有关规定办理,对不足支付的分别按以下不同情况处理。
(一)全部清单均不能转汇的。转汇清单、划收凭证、原始凭证发报行专夹保管。一日之内(指发报行处理此笔业务的次日营业终了前。以下同)待汇出行筹足资金后,处理手续与一、二同。
(二)部分清单可转汇,部分清单不能转汇的。根据可转汇清单,填制二联特种转帐付出传票,一联记汇出行存款帐户(原划收凭证、转汇清单第二联及原始汇划凭证作附件);另一联特种转帐付出传票与已转汇清单第三联均加盖转旋章交汇出行,第一联转汇清单送录入员签收。对不
能转汇的清单及所附原始汇划凭证专夹保管。一日之内汇出行筹足款项后,再填两联转帐付出传票按上述手续进行帐务处理。
(三)一份清单中部分款项可转汇。部分款项不能转汇的,按不能转汇的清单保管和处理。
上述三种情况,汇出行一日之内均不能筹足款项,发报行将转汇清单及原始汇划凭证一并退交汇出行(全部退回的,还应退还划款凭证)。对于汇出行的划付凭证仍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录入计算机的往帐信息,经审核无误后,通过通信网络发往转发行,并根据转发行发回的收电回执,由电子计算机累计已发妥往帐收、付报笔数、金额。
五、每日营业终了,发报行发出往帐结束包与转发行对清当日往帐笔数及金额累计数,收到对帐正确回执后,即打印电子联行往帐日结表(见附式九),核对无误后,根据表中转帐数填制转帐传票,办理转帐。将电子联行往帐科目余额转入电子清算资金往来科目。
对于往帐代收业务,其会计分录是:
(收)电子清算资金往来
(付)电子联行往帐
如系代付业务,其会计分录相反。
六、如当日系统对帐不正常,则应使用电话主动向转发行对帐,如仍不可能,则在日结表中手工填入未对帐数。待次日使用电话与转发行及时对清后,在原日结表备注栏中注明对清日期。
第八条 汇出行提交的原始汇划凭证与转汇清单中审核出的差错应及时查明纠正。如果当日未能查清,则转列暂收(或暂付)款项科目待发往帐户,待查清后再做处理。
当日因设备故障,线路不通或超过等原因录入后未能发妥的电子联行往帐,暂保留在电子联行往帐科目内,作为该科目当日余额,待次日向转发行发妥对清后,再按第七条四的规定处理。
第三节 转发行帐务处理
第九条 转发行办理电子联行转发业务时,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转发行收到发报行送来的往帐信息,经确认无误后,向发报行发送收电回执,然后再按收报行行号清分,分批将其连同收付报笔数、金额的合计数转发收报行,并验证收报行的收电回执。
二、每日业务终了,通过来(往)帐结束包转发行与收、发报行对清帐务,轧平之后即打印电子联行往来平衡表(见附式十)。电子联行的上存、借用资金余额合计数每日应当相等。
三、转发行收到发报行电子联行往帐信息,当日因故无法将该信息转达收报行时,转发行通过待转发户过渡,但该户余额年终决算日必须查清结平。
第十条 核对电子清算资金往来科目余额。
一、电子清算资金往来各帐户的余额每月由转发行与各收、发报行使用电传或邮寄对帐表(见附式十三)的方式进行核对,发现不符应立即查明更正。
二、每季联行结息日,转发行应将各行当季电子联行计息积数及利息数送交总行会计司营业处,由营业处核对无误后办理利息收付。
第四节 收报行帐务处理
第十一条 发生电子联行来帐业务时,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收报行收到来帐信息,经审核无误后,向转发行发送收电回执。并按汇入行打印电子联行来帐清单一式三联或逐笔打印来帐补充报单及汇总单(见附式十二)各一式三联。
二、打印后,经逐笔核押无误,即按总数填制两联划收(划付)凭证进行帐务处理。
对于代收业务,其会计分录是:
(收)××银行往来
(付)电子联行来帐
如系代付业务,其会计分录相反。
转帐后,将来帐清单第一、二两联分别作有关科目传票的附件和卡片帐,在第三联上加盖转旋章及有关人员名章后连同一联划款凭证交汇入行。如果打印来帐补充报单及汇总单,则将汇总单第一联作有关金融机构的往来科目传票附件,补充报单第一联作电子联行来帐卡片帐,汇总单第
二联作电子联行来帐科目传票附件,汇总单第三联加盖转讫章及有关人员名章后连同一联划款凭证和补充报单第二、三联转交汇入行。
(三)每日业务终了,收报行通过转发行来帐结束包对清当日来帐后,即根据当日电子联行来帐累计收到数(即本日发生额)及转帐数打印电子联行来帐日结表(见附式十一),凭表中转帐数编制转帐传票,将电子联行来帐科目余额转入电子清算资金往来科目。对于代收业务,其会计
分录是:
(收)电子联行来帐
(付)电子清算资金往来
如系代付业务,其会计分录相反。
四、如当日系统对帐不正常,则应使用电话主动向转发行对帐。如仍不可能,则在日结表中手工填入未对帐数,待次日使用电话与转发行及时对清后,在原日结表备注栏中注明对清日期。
第五节 汇入行帐务处理
第十二条 汇入行接到收报行转来的电子联行代收(代付)来帐清单第三联及划款凭证,经审核后,自行编制进帐凭证和收(付)款通知(或以本行电划代收(代付)补充报单第二、三联代用)进行帐务处理。如系接到收报行送来的汇总单第三联、电划代收(代付)补充报单第二、三
联(即转帐传票和收(付)款通知)和划款凭证,经审核后,凭以进行帐务处理。
对于代收业务,其会计分录是:
(收)××存款
(付)人民银行往来
如系代付业务,其会计分录相反。
转帐后,将收(付)款通知盖转讫章送交收(付)款人。

第四章 事后监督
第十三条 各清算分中心应设专人负责电子联行往来业务的事后核查监督工作。这项工作应针对业务处理全过程和每一笔业务,于业务发生日后的下一个营业日进行,尤其重点核查往帐录入文件中带有修改标记的业务。核查时,应将转汇清单第一联与存在计算机中的日志文件进行逐笔
核对,具体核对方式由各行自定。
每日核查工作结束后,应对核查结果作简要的核查记录(格式由各行自定)。如未发现问题由核查员签章;发现问题时,核查员须及时向有关部门负责人反映,由该负责人处理后,在核查记录中填写处理结果,并同核查员共同签章。所有核查记录均事后由清算分中心有关负责人保管。


各清算分中心须建立严格的凭证内部交接制度,以明确责任,便于核查。

第五章 电子联行查询
第十四条 电子联行系统应采取多种措施,尽量避免出现差错。凡是当日收报、发报、小计、累计等技术问题,应由转发行和各收、发报行之间进行查询,凡属原始汇划凭证中的差错造成不能转帐的应直接由汇出、汇入行查询。如当日发报行发现汇出行提交的转汇清单中有差错时,应
即查明更正后才能进行电子联行往帐处理;转发行发现往帐差错时,一律不予受理,由发报行更正后重新发送;收报行发现来帐差错时,电子联行来帐不做更改,重新划回发报行处理;汇入行发现汇入单位帐号、金额等项差错时,可以直接向汇出行查询。被查询行收到查询后,应尽快给予
明确签复。
第十五条 电子联行业务处理要作到准确及时,一旦发生差错或设备线路出现故障,各有关行及有关人员必须顾全大局,认真执行统一规定,加强相互协作和服务,及时进行处理(详见附表:《电子联行差错和故障类型及处理方法一览表)。
第十六条 电子联行提供12个月内查询的功能。

第六章 系统的安全管理
第十七条 机器设备管理
为保证电子联行系统的可靠运转,各清算中心必须按技术要求保持良好的设备运行环境。计算机网络系统的供电,通信及信息处理设备必须安全可靠,并备有良好的、易切换的替换设备。计算机网络的机房,线路必须按规定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各清算分中心对上述设备要建立切实可行
的管理制度,并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
第十八条 操作和程序管理
根据系统管理开发和业务运行操作分别管理的原则,各清算中心对开发、运行、会计帐务三个部门要严格分别管理。建立切实有效的运行管理制度,严禁开发人员和管理人员直接操作终端,处理会及帐务;严禁非操作人员操作机器和编程;严禁操作人员参加开发和修改程序工作及会计
帐务处理。
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说明书进行操作。
源程序由总行统一编制和管理,运行计算机不得装入源程序,各清算分中心的程序副本要指定专人密封管理。未经总行批准,严禁修改程序。
信息传递过程中必须有经过有关职能部门批准的加密措施。
第十九条 磁介质和数据管理
各清算分中心对电子联行往来帐磁介质信息,必须经事后监督检查后,指定专人按有关技术要求妥为保存,以便随时调阅检查。电子联行数据信息的保存期与《中国人民银行会计制度》中规定的同类会计档案的保存期相同。
第二十条 密押管理
本系统采用的全国电子联行密押编制办法及密钥代码由人民银行总行制订,由清算总中心负责管理,颁发及通知启用。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汇出、汇入行与收、发报行之间也可用磁记录或计算机直接联网方式交换往来业务信息,具体办法由当地人民银行汇出、汇入行协商确定。
第二十二条 电子联行行号的颁发、撤销、变更均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集中审批并通报全辖。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负责解释和修订。
附式一
银行
━━━━━━━━━━━━━━━━
电子联行转汇代收清单
(业务公章) 编号:×××××
汇出行行号 年 月 日 共 第
━━━━━━ ━━ ━━ ━━ ━━━ ━━━
━━┳━━━┳━━━┳━━━┳━━━┳━┳━┳━━━┳━━━┳━━━
序号┃收报行┃汇入行┃收款人┃收款人┃金┃密┃付款人┃付款人┃事 由
┃行 号┃行 号┃帐 号┃名 称┃额┃押┃帐 号┃名 称┃
━━╋━━━╋━━━╋━━━╋━━━╋━╋━╋━━━╋━━━╋━━━
1 ┃ 2 ┃ 3 ┃ 4 ┃ 5 ┃6┃7┃ 8 ┃ 9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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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 ┃ ┃ ┃ ┃ ┃ ┃ ┃
━━╋━━━╋━━━╋━━━╋━━━╋━╋━╋━━━╋━━━╋━━━
1 ┃ ┃ ┃ ┃ ┃ ┃ ┃ ┃ ┃
━━╋━━━╋━━━╋━━━╋━━━╋━╋━╋━━━╋━━━╋━━━
2 ┃ ┃ ┃ ┃ ┃ ┃ ┃ ┃ ┃
━━╋━━━╋━━━╋━━━╋━━━╋━╋━╋━━━╋━━━╋━━━
3 ┃ ┃ ┃ ┃ ┃ ┃ ┃ ┃ ┃
━━╋━━━╋━━━╋━━━╋━━━╋━╋━╋━━━╋━━━╋━━━
4 ┃ ┃ ┃ ┃ ┃ ┃ ┃ ┃ ┃
━━╋━━━╋━━━╋━━━╋━━━╋━╋━╋━━━╋━━━╋━━━
5 ┃ ┃ ┃ ┃ ┃ ┃ ┃ ┃ ┃
━━╋━━━╋━━━╋━━━╋━━━╋━╋━╋━━━╋━━━╋━━━
6 ┃ ┃ ┃ ┃ ┃ ┃ ┃ ┃ ┃
━━╋━━━╋━━━╋━━━╋━━━╋━╋━╋━━━╋━━━╋━━━
7 ┃ ┃ ┃ ┃ ┃ ┃ ┃ ┃ ┃
━━╋━━━╋━━━╋━━━╋━━━╋━╋━╋━━━╋━━━╋━━━
8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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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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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发报行编押: 核押:
━━━━━━━━━━━━━━━━━━┻━┻━━━━━━━━━━━━━
汇出行复核: 经办: 发报行录入: 核查:
须知:1.本清单一式三联。第一、二联第2、7栏由发报行编押人员填写,第三
联第2、7栏不填故加斜线划销;其余栏次内容均由汇出行经
办人员填写。
2.填写时必须字迹清析,内容完整、准确。
3.如某项内容字数较多,格内一行不够,可在格内填写两行。
4.填写方须承担责任,如有差错必须由填写方修改并加盖修改人名章。
5.每一汇出行使用的转汇清单,其编号(清单右上角)一日内不得重复。
说明:1.转汇清单编号五位数加序号一位数(0~9)形成凭证提交号,为查询
检索之用。
2.第一联:发报依据联,发报行录入员凭以录入后交事后核查员核查留存
(格式如上)。
第二联:发报行会计部门记帐后,与其他相关凭证一起作有关金融机构
的往来科目传票附件(基本格式如上,但不印发报行
录入,核查签章处)。
第三联:回单联:由发报行加盖转讫章后作为回单退汇出行(基本格式
如上,但下端不印发报行有关人员签章处)。
附式二
银行
━━━━━━━━━━━━
电子联行转汇代付清单
(业务公章) 编号:×××××
汇出行行号 年 月 日 共 第
━━━━━━ ━━ ━━ ━━ ━━ ━━━
━━┳━━━┳━━━┳━━━┳━━━┳━┳━┳━━━┳━━━┳━━━
序号┃收报行┃汇入行┃付款人┃付款人┃金┃密┃收款人┃收款人┃事 由
┃行 号┃行 号┃帐 号┃名 称┃额┃押┃帐 号┃名 称┃
━━╋━━━╋━━━╋━━━╋━━━╋━╋━╋━━━╋━━━╋━━━
1 ┃ 2 ┃ 3 ┃ 4 ┃ 5 ┃6┃7┃ 8 ┃ 9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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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 ┃ ┃ ┃ ┃ ┃ ┃ ┃
━━╋━━━╋━━━╋━━━╋━━━╋━╋━╋━━━╋━━━╋━━━
1 ┃ ┃ ┃ ┃ ┃ ┃ ┃ ┃ ┃
━━╋━━━╋━━━╋━━━╋━━━╋━╋━╋━━━╋━━━╋━━━
2 ┃ ┃ ┃ ┃ ┃ ┃ ┃ ┃ ┃
━━╋━━━╋━━━╋━━━╋━━━╋━╋━╋━━━╋━━━╋━━━
3 ┃ ┃ ┃ ┃ ┃ ┃ ┃ ┃ ┃
━━╋━━━╋━━━╋━━━╋━━━╋━╋━╋━━━╋━━━╋━━━
4 ┃ ┃ ┃ ┃ ┃ ┃ ┃ ┃ ┃
━━╋━━━╋━━━╋━━━╋━━━╋━╋━╋━━━╋━━━╋━━━
5 ┃ ┃ ┃ ┃ ┃ ┃ ┃ ┃ ┃
━━╋━━━╋━━━╋━━━╋━━━╋━╋━╋━━━╋━━━╋━━━
6 ┃ ┃ ┃ ┃ ┃ ┃ ┃ ┃ ┃
━━╋━━━╋━━━╋━━━╋━━━╋━╋━╋━━━╋━━━╋━━━
7 ┃ ┃ ┃ ┃ ┃ ┃ ┃ ┃ ┃
━━╋━━━╋━━━╋━━━╋━━━╋━╋━╋━━━╋━━━╋━━━
8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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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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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发报行编押: 核押:
━━━━━━━━━━━━━━━━━━┻━┻━━━━━━━━━━━━━
须知:1.本清单一式三联。第一、二联第2、7栏由发报行编押人员填写,第三
联第2、7栏不填故加斜线划销;其余栏次内容均由汇出行经办人员填
写。
2.填写时必须字迹清晰,内容完整、准确。
3.如某项内容字数较多,格内一行不够,可在格内填写两行。
4.填写方须承担责任,如有差错必须由填写方修改并加盖修改人名章。
5.每一汇出行使用的转汇清单,其编号(清单右上角)一日内不得重复。
说明:1.转汇清单编号五位数加序号一位数(0~9)形成凭证提交号,为查询
检索之用。
2.第一联:发报依据联,发行行录入员凭以录入后交事后核查员核查贸存
(格式如上)。
第二联:发报行会计部门记帐后,与其他相关凭证一起作有关金融机构
的往来科目传票附件(基本格式如上,但不印发报行录入,核查签章处)

附式三
中国人民银行 分行
━━━━━
电子联行往帐代收清单
统编页号
━━━━━━
汇出行行号 日期 打印时间 共 页 第 页
━━━━━ ━━━ ━━ ━━ ━━
━┳━━━┳━━━┳━━━┳━━━┳━┳━┳━━━┳━━━┳━━┳━
序┃收报行┃汇入行┃收款人┃收款人┃金┃密┃付款人┃付款人┃业务┃事
号┃行 号┃行 号┃帐 号┃名 称┃额┃押┃帐 号┃名 称┃种类┃由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 计 ┃ ┃
━━━━━━━━━━━━━━━━━┻━┻━━━━━━━━━━━━━━
第一录入员 第二录入员 复核 经办
说明:第一联蓝色,发报行与相关原始汇划凭证一起,作有关金融机构的往来科目
传票附件。
第二联桃红色,发报行代电子联行往帐科目卡片帐。
附式四
中国人民银行 分行
━━━━━
电子联行来帐代收清单
统编页号
━━━━━━
汇出行行号 日期 打印时间 共 页 第 页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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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收报行┃汇入行┃付款人┃付款人┃金┃密┃收款人┃收款人┃业务┃事
号┃行 号┃行 号┃帐 号┃名 称┃额┃押┃帐 号┃名 称┃种类┃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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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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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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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录入员 第二录入员 复核 经办
说明:第一联橘红色,发报行与相关原始汇划凭证一起,作有关金融机构的往来科
目传票附件。
第二联黑色,发报行代电子联行往帐科目卡片帐。
附式五
中国人民银行 分行
━━━━━
电子联行来帐代收清单
统编页号
━━━━
收报行(盖章) 汇入行行号 日期 打印时间 共 页第 页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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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发报┃汇出┃收款┃收款┃金┃密┃付款┃付款┃业务┃录入┃凭证┃事
┃ 行 ┃ 行 ┃ 人 ┃ 人 ┃ ┃ ┃ 人 ┃ 人 ┃ ┃ ┃ 提 ┃
号┃行号┃行号┃帐号┃名称┃额┃押┃帐号┃名称┃种类┃日期┃交号┃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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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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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 发报行核押
━━━━━━━━━━━━━┻━┻━━━━━━━━━━━━━━━━━━
收报行复核 经办 汇入行复核 经办
说明:第一联绿色,收报行代电子联行来帐科目卡片帐。
第二联紫色,收报行作有关金融机构的往来科目传票附件。
第三联红色,交汇入行,作人民银行往来科目传票附件。
附式六:中国人民银行 分行
━━━━━
电子联行来帐代付清单
统编页号
━━━━
收报行(盖章) 汇入行行号 日期 打印时间 共 页第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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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发报┃汇出┃付款┃付款┃金┃密┃收款┃收款┃业务┃录入┃凭证┃事
┃ 行 ┃ 行 ┃ 人 ┃ 人 ┃ ┃ ┃ 人 ┃ 人 ┃ ┃ ┃ 提 ┃
号┃行号┃行号┃帐号┃名称┃额┃押┃帐号┃名称┃种类┃日期┃交号┃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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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 计 ┃ ┃ 发报行核押
━━━━━━━━━━━━━┻━┻━━━━━━━━━━━━━━━━━━
收报行复核: 经办: 汇入行复核: 经办:
说明:第一联紫红色,收报行代电子联行来帐科目卡片帐。
第二联墨绿色,收报行作有关金融机构的往来科目传票附件。
第三联天蓝色,交汇入行,作人民银行往来科目传票附件。
附件七1-3
1 中国人民银行电划代收补充报单第一联
收报 年 月 日 凭证提交号
┏━━━┳━━┳━━━┳━━┳━━━┳━━┳━━━━━┳━━━┓
┃发报行┃ ┃汇出行┃ ┃收报行┃ ┃ 汇入行 ┃ ┃
┃行 号┃ ┃行 号┃ ┃行 号┃ ┃行号或行名┃ ┃
┣━┳━┻━━┻┳━━┻━━┻━┳━╋━━╋━━━━━┻━━━┫
┃收┃帐号或地址┃ ┃付┃帐号┃ ┃
┃款┣━━━━━╋━━━━━━━┫款┣━━╋━━━━━━━━━┫
┃人┃ 名 称 ┃ ┃人┃名称┃ ┃
┣━┻━━━━━┻━━━━━━━┻━╋━━┻━━━━━━━━━┫此
┃ 金额 ┃ 金额 ┃联
┃(大写) ┣━━━━━━━━━━━━┫转
┃ ┃ ┃帐
┣━━━━━━━━━━━━━━━━━╋━━━━━━━━━━━━┫后
┃ 事 由 ┃密押 核押 ┃代
┣━━━━━━━━━━━━━━━━━╋━┳━━━━━━━━━━┫联
┃备注: ┃收┃转帐日期 复核 记帐┃行
┃ ┃报┣━━━━━━━━━━┫来
┃ ┃行┃对帐日期 对帐 ┃帐
┗━━━━━━━━━━━━━━━━━┻━┻━━━━━━━━━━┛
电脑打印 手工无效
附件七2/3
2 中国人民银行电划代收补充报单第二联
收报 年 月 日 凭证提交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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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报行┃ ┃汇出行┃ ┃收报行┃ ┃ 汇入行 ┃ ┃
┃行 号┃ ┃行 号┃ ┃行 号┃ ┃行号或行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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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帐号或地址┃ ┃付┃帐号┃ ┃
┃款┣━━━━━╋━━━━━━━┫款┣━━╋━━━━━━━━━┫
┃人┃ 名 称 ┃ ┃人┃名称┃ ┃
┣━┻━━━━━┻━━━━━━━┻━╋━━┻━━━━━━━━━┫此
┃ 金额 ┃ 金额 ┃联
┃(大写) ┣━━━━━━━━━━━━┫给
┃ ┃ ┃汇
┣━━━━━━━━━━━━━━━━━╋━━━━━━━━━━━━┫入
┃ 事 由 ┃ 应解汇款编号 ┃行
┣━━━━━━━━━━━━━━━━━╋━┳━━━━━━━━━━┫代
┃备注: ┃收┃科目(收) ┃转
┃ ┃报┃对方科目(付)联行 ┃收
┃ ┃行┃来帐 复核 记帐 ┃传
┗━━━━━━━━━━━━━━━━━┻━┻━━━━━━━━━━┛票
电脑打印 手工无效 附件 张
附件七3/3
3 中国人民银行电划代收补充报单第三联
收报 年 月 日 凭证提交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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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报行┃ ┃汇出行┃ ┃收报行┃ ┃ 汇入行 ┃ ┃
┃行 号┃ ┃行 号┃ ┃行 号┃ ┃行号或行名┃ ┃
┣━┳━┻━━┻┳━━┻━━┻━┳━╋━━╋━━━━━┻━━━┫此
┃收┃帐号或地址┃ ┃付┃帐号┃ ┃联
┃款┣━━━━━╋━━━━━━━┫款┣━━╋━━━━━━━━━┫给
┃人┃ 名 称 ┃ ┃人┃名称┃ ┃收
┣━┻━━━━━┻━━━━━━━┻━╋━━┻━━━━━━━━━┫款
┃ 金额 ┃ 金额 ┃人
┃(大写) ┣━━━━━━━━━━━━┫代
┃ ┃ ┃收
┣━━━━━━━━━━━━━━━━━╋━━━━━━━━━━━━┫帐
┃ 事 由 ┃应解汇款编号 ┃通
┣━━━━━━┳━━━┳━━━━━━╋━┳━━━━━━━━━━┫知
┃ 上列款项已┃(银行┃ 已上列款项┃收┃科目(收) ┃或
┃代进帐如有错┃盖章)┃照收无误 ┃ ┃对方科目(付) ┃取
┃误,请持此联┃ 年┃证件名称: ┃报┃解汇日期 ┃款
┃来行面洽 ┃ 月┃证件号码: ┃ ┃ 年 月 日 ┃收
┃此致(开户单┃ 日┃收款人盖章 ┃行┃ ┃据
┃位) ┃ ┃ 年 月 日┃ ┃复核 记帐 出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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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八1/3
1 中国人民银行电划代付补充报单第一联
收报 年 月 日 凭证提交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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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报行┃ ┃汇出行┃ ┃收报行┃ ┃ 汇入行 ┃ ┃
┃行 号┃ ┃行 号┃ ┃行 号┃ ┃行号或行名┃ ┃
┣━┳━┻━━┻┳━━┻━━┻━┳━╋━━━━━┳━━┻━━━┫
┃收┃帐号或地址┃ ┃付┃帐号或地址┃ ┃
┃款┣━━━━━╋━━━━━━━┫款┣━━┳━━┻━━━━━━┫
┃人┃ 名 称 ┃ ┃人┃名称┃ ┃
┣━┻━━━━━┻━━━━━━━┻━╋━━┻━━━━━━━━━┫此
┃ 金额 ┃ 金额 ┃联
┃(大写) ┣━━━━━━━━━━━━┫转
┃ ┃ ┃帐
┣━━━━━━━━━━━━━━━━━╋━━━━━━━━━━━━┫后
┃ 事 由 ┃密押 核押 ┃代
┣━━━━━━━━━━━━━━━━━╋━┳━━━━━━━━━━┫联
┃备注: ┃收┃转帐日期 复核 记帐┃行
┃ ┃报┣━━━━━━━━━━┫来
┃ 代付 ┃行┃对帐日期 对帐 ┃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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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脑打印 手工无效
附件八2/3
2 中国人民银行电划代付补充报单第二联
收报 年 月 日 凭证提交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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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报行┃ ┃汇出行┃ ┃收报行┃ ┃ 汇入行 ┃ ┃
┃行 号┃ ┃行 号┃ ┃行 号┃ ┃行号或行名┃ ┃
┣━┳━┻━━┻┳━━┻━━┻━┳━╋━━━━━┳━━┻━━━┫
┃收┃帐号或地址┃ ┃付┃帐号或地址┃ ┃
┃款┣━━━━━╋━━━━━━━┫款┣━━┳━━┻━━━━━━┫
┃人┃ 名 称 ┃ ┃人┃名称┃ ┃
┣━┻━━━━━┻━━━━━━━┻━╋━━┻━━━━━━━━━┫此
┃ 金额 ┃ 金额 ┃联
┃(大写) ┣━━━━━━━━━━━━┫给
┃ ┃ ┃汇
┣━━━━━━━━━━━━━━━━━╋━━━━━━━━━━━━┫入
┃ 事 由 ┃ ┃行
┣━━━━━━━━━━━━━━━━━╋━┳━━━━━━━━━━┫代
┃备注: ┃收┃科目 (付) ┃转
┃ ┃报┃对方科目(收)联行来┃帐
┃ 代付 ┃行┃转帐日期 帐┃传
┃ ┃ ┃复核 记帐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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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脑打印 手工无效 附件 张
附件八3/3
3 中国人民银行电划代付补充报单第三联
收报 年 月 日 凭证提交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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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报行┃ ┃汇出行┃ ┃收报行┃ ┃ 汇入行 ┃ ┃
┃行 号┃ ┃行 号┃ ┃行 号┃ ┃行号或行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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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帐号或地址┃ ┃付┃帐号或地址┃ ┃
┃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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