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保险工作的指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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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保险工作的指示、规定

劳动部


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保险工作的指示、规定

一、田纪云同志一九八六年五月五日,在听取劳动人事部部长赵东宛等同志关于全国劳
动人事厅局长会议汇报时指示说:劳动保险工作谁来搞,是劳动部门搞,还是保险公司搞,
还是财政部门搞?历来劳动保险都是劳动部门搞的,因为劳动保险是劳动管理中的一个问题。
特别是劳动制度改革过程中,劳动保险要配合改革进行,要有利于加强劳动管理。我看保险
公司干不了这个事。劳动保险,至少在改革过程中,交给劳动人事部门负责。劳动人事部门
要全力以赴搞这个事情,出了问题你们要对国家负责。

二、一九八六年七月十二日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第二十
八条规定: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工作,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专门机构管
理,其主要职责是筹集退休养老基金。支付退休养老费用和组织管理退休工人。

三、一九八七年三月六日中央财经领导小组会议决定:要设立各级退休费用统筹管理委
员会,对退休费用统筹工作,包括人、钱、事,进行统一管理。委员会由各级政府主管这项
工作的领导同志或劳动人事部门牵头,工会、计委、经委、财政、银行、审计等有关部门派
人参加组成。也应吸收退休职工代表参与,实行民主管理,办事机构设在劳动人事部门,要
定期报告工作。

四、一九八八年国务院批准的劳动部“三定”方案中规定:劳动部综合管理与规划全国
企业、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险和职工福利工作;拟定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制
度的改革方案及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职工退休费用社会统筹和职工待业保险工
作;协调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的社会保险和职工福利政策。

五、一九八八年九月十日,李鹏总理主持召开的国家机构编制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
“社会保险由劳动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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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熊猫普制金币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熊猫普制金币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2]9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完善投资性黄金相关税收政策,经国务院批准,自2012年1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销售的熊猫普制金币免征增值税。现将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熊猫普制金币是指由黄金制成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法定货币:

  1.由中国人民银行发行;

  2.生产质量为普制;

  3.正面主体图案为天坛祈年殿,并刊国名、年号。背面主体图案为熊猫,并刊面额、规格及成色。规格包括1盎司、1/2盎司、1/4盎司、1/10盎司和1/20盎司,对应面额分别为500元、200元、100元、50元、20元。黄金成色为99.9%。

  二、纳税人的具体条件以及熊猫普制金币免征增值税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

  三、文到之日前,纳税人已缴纳的应予免征的增值税税款,可在今后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或者按规定办理退库。纳税人已向购买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将增值税专用发票追回后方可申请免税;凡增值税专用发票未追回的,不予免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2年12月28日


转发市经贸委《2002年度南通市工业经济运行考核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政府


通政办发〔2002〕7号


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经贸委《2002年度南通市工业经济运行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02年度南通市工业经济运行考核办法》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2年1月17日

2002年度南通市工业经济运行考核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大工业经济的组织力度,激发全市各地区各部门及广大企业加快发展的工作热情,促进我市工业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实现"在苏中快速率先崛起"的目标,经研究,决定2002年对工业经济运行工作进行考核,同时,开展全市工业企业综合实力50强评定活动,具体办法如下:


  一、2002年度南通市工业经济运行考核办法


  (一)考核指标


  全市工业经济运行考核范围为全市规模以上工业,指标包括三项重点指标、两项附加指标、一项否决指标。


  1.三项重点指标为:(1)工业增加值;(2)销售收入;(3)实现利润。


  2.两项附加指标为:(1)销售收入超亿元企业净增个数;(2)地方财政扶持当前生产的投入(包括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担保资金本金、工业先进奖励资金等)。


  3.一项否决指标为:安全生产。


  (二)考核对象


  全市工业经济运行考核对象为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分管工业的领导,经贸委(经委、计经委、经发局)主要负责人;市工业控股(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三)评分办法


  1.三项重点指标考核实行"三挂钩":一是与计划目标相挂钩;二是与全市总体发展水平相挂钩;三是与增长贡献份额相挂钩。设置基本分为100分,其中:工业增加值指标占40分,与计划目标挂钩10分,与全市总体水平挂钩30分;销售收入、实现利润指标各占30分,与计划目标挂钩10分,与全市总体水平挂钩20分。计划目标挂钩考核按年度计划完成比例计分,全市总体挂钩考核按与全市增幅比例计分;加减分以基本分为限。销售收入和实现利润增量设特别加分,销售收入在超过全市平均增幅之上的增量部分,每增加1亿元,加3分;实现利润在超过全市平均增幅之上的增量部分,每增加1000万元,加3分。


  2.两项附加指标考核采用附加分。每净增1个销售收入超亿元企业加3分;根据当年地方财政扶持当前生产的投入额度排序确定加分,最高加分为10分。


  (四)奖励办法


  1.根据考核得分,经市政府审定,确定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一等奖奖励每个考核对象10000元,二等奖奖励每个考核对象8000元,三等奖奖励每个考核对象5000元。


  2.凡本年度所属工业企业发生重特大伤亡事故的单位,取消获奖资格。


  二、全市工业企业综合实力50强评定办法


  (一)评定范围:


  全市销售收入超亿元的工业企业。


  (二)评定指标及方法:


  评定指标包括企业销售收入、实现利润和两项资金占比水平;根据企业当期三项指标实绩排名情况,进行综合评定,销售收入指标权重占50%,利润指标权重占30%,两项资金占比权重占20%。亏损企业取消评定资格。


  (三)表彰奖励:


  1.重点企业综合实力排名每季度进行一次,对季度排名前50名企业在《南通日报》或市经贸委《经贸动态》上予以公布;对全年排名前50名企业由市政府授?quot;南通市工业企业综合实力50强"铜牌,同时给予企业经营者1万元的奖励。


  2.企业当年发生重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取消获奖资格。


  三、其他事项


  1.考核以统计部门提供数据为准,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奖励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2.本办法由市经贸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