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实现职业教育的快速健康持续发展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4 02:04:10   浏览:8394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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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实现职业教育的快速健康持续发展

教育部


以服务为宗旨 以就业为导向 实现职业教育的快速健康持续发展



《教育部通报》第24期


  经国务院批准,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农业部、国务院扶贫办在这里联合召开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这是继2002年国务院召开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以来,推动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又一次重要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总结交流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经验,巩固成果,深化改革,提高质量,持续发展,努力办好让人民群众满意的职业教育。今天下午,陈至立国务委员将作重要讲话,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会议还将讨论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这个《意见》主要是对当前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提出了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政策措施,经过出席会议的同志们充分讨论,进一步完善后,将由国务院转发各地。我们要以至立同志的讲话和《意见》精神为指导,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实现职业教育的快速、健康、持续发展。这次会议之所以在江苏召开,是因为江苏的同志们高度重视职业教育,取得了突出的成绩。我到这里来学习过两次,感到非常振奋,深受教育和启发。我们将在南京、镇江、常州、无锡和苏州等几个地方进行参观,学习他们的宝贵经验。江苏的同志们为了开好这次会议,做了充分的准备,在这里我代表大家,向江苏省委、省政府以及参与这次会议筹备和召开的同志们致以衷心的感谢!

  一、抢抓机遇,乘势而上,实现职业教育新的大发展

  自2002年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以来,职业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取得了新的重大成就。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中等职业教育适应现代化建设的巨大需求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从2001年到2003年,中职的招生数从398万人增长到515万人,增长了28%,呈现出一派欣欣向荣的新局面。高等职业教育面向经济社会发展培养高技能人才,成为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1998-2003年,高职的当年招生数从43万人增加到200万人,增长3.7倍,占普通高校当年招生数的52.3%,已经超过了一半,基本形成了每个地市至少有一所高等职业院校的格局。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蓬勃开展。职业教育的办学方向和改革思路日益明晰,特色日趋鲜明,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充满生机和活力的职业教育体系初步形成。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越来越得到社会的认可和欢迎。

  当前,我国职业教育正在迎来一个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国务院决定召开这次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十分及时,完全正确。我们要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方针政策,抢抓机遇,乘势而上,实现职业教育新的大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新贡献。

  社会需求是职业教育发展的最大动力。改革开放25年来,我国经济发展很快,国内生产总值平均每年有9%以上的增长率。本世纪的头20年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还会有比较高的经济增长率,才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这样的目标,必须走新型工业化之路,把经济建设转移到依靠科学技术和提高劳动者素质上来。中央提出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确立了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的方针,这是我们党治国方略的又一次与时俱进,意义重大而深远。我国有13亿人口,这是一个基本国情。这样规模的人口,素质低,就是沉重的人口负担;素质高,就是巨大的人力资源和人才优势。我们要把沉重的人口负担转变为巨大的人才优势,这个矛盾的转化需要条件,这就要优先发展教育事业。1995年中央提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全国教育战线抢抓了机遇,实现了教育的跨越式发展;现在中央又提出实施人才强国战略,我们要进一步抢抓机遇,争取再一次实现教育的跨越式发展。进一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必须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人才观。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不仅需要一大批拔尖创新人才,也需要数以千万计的专门人才,还需要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而后者是我国劳动力结构的主要部分,这就需要我们统筹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的协调发展。争取职业教育有一个新的大发展,这是整个形势对我们提出的强烈要求,是对今后这样的战略机遇期对劳动力市场需求进行分析的结果,也是对我们整个教育系统内部的结构进行分析的结果。

  当前,现代化建设对职业教育发展提出了强劲的需求,这是职业教育面临的最大机遇。首先是我国的改革和发展进入新阶段,走新型工业化之路为职业教育提供了巨大的发展空间。党的十六大以来,我们坚持走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的新型工业化之路,我国经济步入了新一轮的快速增长周期,从而形成对技能型人才尤其是高技能人才的需求高速增长的态势。其次,世界制造业加速向我国转移,进一步促进了对职业教育的需求。2002年以来,我国吸引外国直接投资连续几年超过500亿美元,世界500强中,已经有400多家来华投资了2000多个项目,特别是我国加入WTO以来,电子、机械、汽车、化工等先进制造业的国内外企业增长迅速,对劳动者素质的要求越来越高。第三,城镇化的加速以及第三产业的发展成为加快发展职业教育的又一个重要机遇。到2000年底,我国城市化率比世界平均低12个百分点,比世界发达国家低40个百分点。我国城镇化速度明显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市政、园林、商业及生活服务、交通旅游等方面需要数以千万计的技能型人才;社区服务、物业管理、家政服务等方面对具有一技之长的劳动者的需求更是呈现快速增长的趋势,带动了对职业教育和培训的巨大的需求。第四,中央把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摆在重中之重的战略位置,对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提出了紧迫的要求。这些农村劳动力是潜在的产业大军和城镇居民,他们向非农产业和城镇的有序转移,必须依靠职业教育和培训。同时,实现农民脱贫致富乃至于最终实现农业和农村的现代化,必须培养掌握农业科学技术的现代农民。把数以亿计的农村劳动力转化为取之不尽的高素质的人力资源,是我们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到二十一世纪中叶基本实现现代化面临的一项重大历史性课题。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职业教育,为加快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2002年,国务院专门召开了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颁布了《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朱(钅容)基同志、李岚清同志和吴邦国同志、陈至立同志都作了重要讲话,明确了新时期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方针政策。去年中央召开的全国人才工作会议,把技能型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纳入全党人才工作的视野之中,把培养技能型人才作为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的重要内容,把职业教育的发展摆在更加突出的重要位置。去年以来,至立同志多次听取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关于职业教育工作的汇报,提出了一系列重要的指导性意见。今年,国务院又决定成立职业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并以七部门的名义召开这次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陈至立同志和许多部门的领导出席会议,这对于更好地贯彻职业教育的方针政策,推动新时期我国职业教育的发展必将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

  实现我国职业教育新的大发展已经具有良好的基础。首先。我们已经实现了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目标,去年以来,还启动了《国家西部地区“两基”攻坚计划》;现在面临的任务,就是要在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基础上,培养数以亿计的高素质的劳动者和数以千万计的专门人才。其次,我们已经形成了较为完整的职业教育体系,建成了一批骨干的公办职业学校,民办职业教育蓬勃发展,形成了一支有事业心和战斗力的教师队伍。第三,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政府对加快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已经形成了共识。今天下午,我们请来了六个地方的领导同志做大会发言,各地都做了很多的工作,取得了很宝贵的经验。大家都一致认识到,职业教育对地方的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个齐抓共管、共同促进职业教育发展的新局面正在形成。

  展望今后二十年,职业教育蕴涵着巨大的发展潜力。当前,我们正在着手研究制定《2020年教育发展纲要》,从我国的国情出发,从现代化建设的实际出发,规划我国教育的总体系、总框架。学习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实现整个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的发展。各级各类教育的发展中,有的更多地强调巩固成果,有的更多地强调深化改革,有的更多地强调提高质量。对于职业教育而言,特别是对中等职业教育,要讲快速发展、规模发展、健康发展。我们要千方百计调动各方面的力量,抓住机遇,促进职业教育有一个新的大发展,有一个快速健康持续的发展。这样的提法是经过深思熟虑的。“十五”计划教育发展的指标中,有一个可能完不成,就是高中阶段教育的普及率完不成,主要原因就在于中等职业教育发展不够。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来看,进入高等教育的学生还只能是少数,进入高等教育的学生中,还有相当一部分(50%以上)主要是接受高等职业教育。到2020年,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要更多地依靠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在此基础上实现中等职业教育规模高于普通高中的水平。在前一段时期,一些地方在对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认识上存在着偏差,认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就是大力发展普通高中。这是不对的。在高中阶段教育,要使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学生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后,进行一次分流,一部分人进入普通高中,以后绝大多数进入高等学校学习,并且其中会有一半以上接受高等职业教育;其余的初中毕业生都应该接受某种程度的中等职业教育,成为高素质的劳动者,进入劳动力市场。即使到了2020年,中国高等教育的毛入学率,最多也就能够达到40%。其余的60%或者60%多,也就是说,每年有新增1000万到1200万的初中毕业生,都要进入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队伍。这些高素质劳动者,只接受过九年义务教育肯定是不够的,还必须要接受一定程度的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这么一个巨大的发展空间是留给中等职业教育的。

  要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关键是要找准定位。有的地方因为思想观念的转变,这个问题已经迎刃而解,中等职业教育学生的数量已经超过了高中阶段学生数量的60%。但中部和西部的很多地方,特别是县里,舍得花很大的力气建一所很好的普通高中,当然这是需要的;但从另外一个角度说,每个县还需要建设一个很好的中等职业学校,这是一个观念问题。根据去年统计,当年初中毕业生约2200万,其中,普通高中招生数已经达到750多万,占当年初中毕业生总数的35%,总的来讲,这个规模已经没有大的发展空间了;相反,中等职业教育的招生数只有550万,也就是说,有800余万的初中毕业生直接进入了劳动力市场,正是这些学生应该接受某种程度的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是今后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主要着力点。所以说,下一个阶段,要在高中阶段这个问题上有更好的布局和结构,就必须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今后几年,我们要控制普通高中的发展规模,重点放在提高质量上,而规模的发展主要放在中等职业教育上。只要我们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就会有力地促进社会对职业教育认识的转变,为职业教育自身的发展创造巨大的空间。这次到苏南开会,不仅是看到他们大的投入,很好的学校和装备,更重要的是学习他们观念上的转变。人们一般认为,在苏南,中等职业学校很难招到学生。因为生活富裕,他们的孩子肯定要去读高中、读大学,但实际上他们的中职招生规模要高于普通高中。去年全国中职招生规模占高中阶段招生数的39%,江苏是40%多,而苏南是50%多,高于江苏的水平,而苏北就低于40%。苏南为什么会有这样的状况呢?另外,就全国而言,浙江省全省中职招生规模高于普通高中招生规模,走在全国前列。浙江省为什么会有这样的状况呢?浙江和苏南的领导重视是一个原因,但必须看到主要原因是因为就业情况好。有些孩子的长处在动手能力上,只要就业情况好,就不一定要去读大学。我们从这里可以看到,中职的发展是和经济的发展相辅相成的,关键就在于就业。经济快速发展对于劳动力的要求比以前更高了,不仅是对大学生、研究生的需求,更大的需求是对技能型人才的需求,特别是高技能人才的需求,这是职业教育今后发展的重要基础。这既说明职业教育战线面临着艰巨任务和巨大挑战,也展示出职业教育极为广阔的发展空间。

  总之,未来二十年是职业教育千载难逢的发展机遇期,无论是中等职业教育还是高等职业教育,职业学历教育还是各种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都要有全面的发展,这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增长方式根本转变的必然要求,是走新型工业化之路和加快城镇化建设的必然要求,是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的必然要求,是加快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和科教兴国战略、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必然要求,是党中央、国务院交给我们的一项重要任务。但是,我们要清醒地看到,当前职业教育的思想观念、制度环境、体制结构、办学机制和培养模式还不能很好地适应形势的要求。特别是一些地方对职业教育工作重视不够,程度不同地存在着忽视职业教育的倾向;教育观念和培养模式还没有完全转到以就业为导向上来,与劳动力市场的结合不够紧密;多渠道筹措职业教育经费的投入机制尚不完善;一些职业学校定位不清,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缺乏活力;技能培训的位置还不突出,职业学校“双师型”师资短缺,实训条件不足等等。认真解决存在的问题,必须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加快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二、以服务为宗旨,促进职业教育为现代化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以服务为宗旨,就是要坚持以服务求支持,以贡献求发展,使职业教育更好地担负起为促进发展和促进就业服务这两大任务。要促进职业教育发展与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紧密结合,促进职业教育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相互融合,促进职业教育与产业结构调整和科学技术进步的有机协调。在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基础上,要通过中、高等职业教育与培训的全面发展,提供与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人力资源结构,这是把沉重的人口负担转变为巨大的人力资源优势的必由之路。一方面,职业教育要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培养多层次、多样化的技能型人才,造就数以千万计的高技能人才和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这是职业教育的根本任务;另一方面,职业教育要服务于解决大多数人的就业和民生问题,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发展、不断变化的就业、转岗以及下岗再就业的需求,这是职业教育的立足之本。

  要按照服务于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加快构建灵活开放、特色鲜明、结构合理、自主发展的职业教育体系。构建这样的体系,是党的十六大对教育工作提出的三大任务之一。职业教育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首先,这个体系必须是和劳动力市场、人才市场相互贯通、紧密结合的,使职业教育城乡统筹、东西结合、有序流动、统一开放。要通过统筹和集成各类职业教育的资源,使其成为技术工人培养、劳动力转移培训、企业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科技推广、扶贫开发以及对普通学校开展劳动教育和渗透职业培训的公共平台,成为为经济、社会、科技、文化服务的开放资源。其次,这个体系必须与现代化建设对多层次多样化的技能型人才的需求结构相适应,使中、高等职业教育相互协调、职业学校教育和培训共同发展,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普通教育相互沟通衔接。第三,这个体系必须考虑我国人口和生产力的布局结构,使区域布局、学校设置和专业结构贴近基层、贴近现代化建设第一线,贴近就业市场,基本上形成每个地(市)有一所或以上的高等职业学校,每一个县(区)办好至少一所骨干职业学校(中心)的布局。在这个问题上,要有一个重要的观念转变,职业教育要从城乡分割走向城乡统筹,过去城市、农村职教招生都很困难,其中一个原因就是片面强调毕业生留在当地就业或回乡务农,在生源上也局限于招收当地学生。城乡分割的结果是很多县的职教中心碰到很大困难,他们的毕业生没有出口;给城市的职业教育发展也造成很大困难,他们的招生缺乏来源。现在劳动力是全国统一的大市场,是全国范围内的大流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给职业教育提供了新的机会,我们要统筹考虑城乡职业教育、东部和中西部职业教育协调发展,大家共同促进劳动力的转移,有效地解决东部地区职业教育招生从哪里来、西部地区毕业生到哪里去的问题。这是职业教育发展的新天地,形成了像青岛模式,就业在当地,招生面向全国;西部地区的模式,招生在当地,就业到东部;还有就是两种模式相结合形成的新模式,如许多地方搞的2加1、1加2等模式。

  当前,要认真落实国务院批转的《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大力实施“职业教育与培训创新工程”,切实推进三项重点工作:

  一是要切实加快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技能型紧缺人才的培养培训。当前,作为新的经济增长点的电子信息业、房地产业、汽车产业和先进制造业等产业已经成为中国经济增长的主要推动力,其中电子及通讯设备、电器机械及器材、交通运输设备、冶金和化学工业这5个行业对工业增长的贡献率就超过一半。金融、信息、贸易、旅游、卫生与健康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快速发展。技能型人才的短缺已经成为制约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的重要因素。要积极推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计划”,到2007年将在数控技术应用、汽车运用与维修、计算机应用与软件技术和护理四个专业领域培养100万毕业生,短期技能提高培训300万人次,加快技能型紧缺人才的培养,为新型工业化提供更加有力的人力资源支持。要认真实施好劳动保障部等部门推进的“国家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和“三年五十万新技师培养计划”。同时,大力培养适应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需要的技能型人才。

  二是要大力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我们把农村教育摆在今后一个时期整个教育工作重中之重的战略位置。这个重中之重,包括了在农村加快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也包括了在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基础上加快发展面向农民的职业教育,特别是要大力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农民对教育的需求正在经历一个“读完初中,外出打工”到“读完初中上职中,打工致富一路通”的深刻转变。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批转的农业部等六部门《2003-2010全国农民工培训规划》,2003-2005年,要对拟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的1000万农村劳动力开展转移就业前的引导性培训,对其中的500万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对已进入非农产业就业的5000万农民工进行岗位培训;2006-2010年,要对拟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的5000万农村劳动力开展引导性培训,并对其中的3000万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同时,对已进入非农产业就业的近亿农民工开展岗位培训。近几年,陕西、四川、江苏、浙江等省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抓得很紧,一把手亲自抓,取得了一些好的经验,对于促进当地的经济发展也起到了显著效果。如四川外出打工人数是660万,收入474亿,相当该省财政收入的1.4倍;湖南省在2002年有680万外出务工的农民,一年的打工收入是408亿元,接近该省全年的财政收入,劳务经济越来越受到重视。同时对农民来说,也是脱贫致富的有效途径,农民说“转移一人,致富一家,转移一片,致富一方”。我们面对的,是人类历史上最大规模的农村人口转移,将是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的伟大事业,这一伟大事业的实现,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能不能为农村转移劳动力提供普遍的、可持续的职业教育与培训。我们要以高度的历史使命感、责任感和荣誉感,进一步动员起来,带着深厚的感情,怀着极端的热忱,全力以赴地干好这项伟大的事业。

  三是要继续推进农科教结合和“三教统筹”。地方政府要加强统筹,促进农业、科技和教育部门发挥各自优势,把农业技术推广、科技开发和教育培训紧密结合起来,共同促进农村和农业的现代化。要统筹农村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发展,发挥县级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或职业教育中心的龙头作用,有效整合并充分利用农村中小学、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和农业推广、培训机构资源,开展农民科技培训,继续组织实施“绿色证书培训工程”和“青年农民科技培训工程”。要加强对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国家扶贫重点开发地区贫困人口的实用技术培训,并与当地的扫盲工作紧紧结合起来。要积极实施“村村大学生计划”,依托高等职业学校、广播电视大学和高等教育自学考等形式,发挥教育在培养培训农村基层干部中的重要作用。近年来,在推进农科教结合方面,各地进行了积极探索,如陕西实行“一网两工程”,就是建立职业教育为农服务网络,实施职业教育强县富民工程和职业教育促进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广东实施职教扶贫计划,促进了广东欠发达地区的脱贫致富。

  三、以就业为导向,加快推进职业教育的改革创新

  就业是民生之本,扩大就业是我国当前和今后长时期的重大而艰巨的任务。充分发挥职业教育对扩大就业的支持作用、服务功能,不仅对于国家是一个巨大的贡献,也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教育工作中的重要体现。越来越多的事实证明,坚持以就业为导向,就能够给职业教育带来深刻的变化。所以我们要坚定这样的信念:职业教育就是就业教育,要促进职业教育的“三个转变”和“两个加强”,不断增强职业教育的生机活力。

  “三个转变”,就是要转变职业教育的办学思想、办学模式和办学机制。

  第一是办学思想的转变,要以就业为导向进一步明确职业院校的定位和方向。中等职业教育的定位,就是在九年义务教育的基础上培养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高等职业教育的定位,就是在高中阶段教育的基础上培养数以千万计的高技能人才。无论是中、高等职业学校还是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都要坚持以就业为导向,坚持面向社会、面向市场自主办学。职业院校的办学方向决不能是中职升高职,高职升本科,也不能盲目地转向普通教育。各级职业学校都要明确这样的定位,坚持这样的定位,做到“任尔东南西北风,咬定青山不放松”,深化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学校教学改革,打造面向就业市场的核心竞争力。请大家到四川的民办职业学校看一看,一定会有柳暗花明、豁然开朗的感觉。四川的民办职业教育之所以蓬勃发展起来,关键在于他们解放思想,观念一变天地宽。这些学校很受欢迎,很多家庭条件很差的农村孩子宁可借钱也愿意到这里来就读,就是因为一方面他们能够灵活顺应就业市场的实际需要设置专业,组织教育与培训,并具有强烈的品牌意识;另一方面,这些民办职业学校把职业教育和职业中介结合起来,使学生能够就业。这些学校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下决心帮助学生学到本领并找到工作,许多困难就会迎刃而解。实践证明,职业学校只要坚持科学定位,就会呈现出巨大的发展活力,如在第一产业领域的湖南永州职业技术学院、青岛平度职教中心等;第二产业领域的武汉职业技术学院、浙江永康职业技术学校等;第三产业领域的贵州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北京外事服务职业高中等,都是实践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当然,这样的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有不少。整个职业教育的评价标准要向以就业为导向转变,职业教育资源的配置要向坚持以就业为导向的优势学校倾斜。这里有一个职业教育的评价标准问题。什么是职业教育的高质量?我们现在明确提出来,就业是其中的一个最重要的指标。因此,职业学校的办学体制、专业设置、课程结构、教育内容、教学方法以及学校管理,都要围绕以就业为导向进行调整。四川联合经济学校提出:一切为了农民子女成材,一切为了农民家庭致富。在培养结构上按需求设置专业,在教学内容上提出少理论、多实践,少单一、多综合,师资建设上强调按需聘用,在内部管理上强调企业化运作。这就是我们希望推广的典型和示范。《意见》要求,逐步将高等职业教育的基本学制从三年改为二年,这是关乎培养数以千万计的高技能“银领”人才的重大改革,也是职业教育观念的重要变化,必须采取强有力措施,坚决将这项学制改革落到实处。

  第二是办学模式的转变,按照“订单式”培养的要求推动职业学校办学模式的改革。首先是要找准就业市场的需求。职业学校从开始办学就要有明确的定位和发展目标,这就要做好市场调研,加强市场预测,积极配合劳动和人事部门,密切与企业和人才、劳务市场的合作。其次,要切实做好学生的就业服务。出口畅,则进口旺,只有做到就业顺畅,才能做到招生兴旺。职业学校要建立毕业生稳定、有序、灵活的就业渠道和网络,促进职业教育和职业中介的紧密结合,探索职业学校和职业中介一体化的经验。如,西安的几所民办高校,都有数以百计的队伍专职或兼职负责学生的就业工作;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为了促使学生就业的零等待,投资建设了全国首条“大学生创业街”;湖南怀化万昌职业中专学校还实现了职业教育与劳务中介的一体化。再次,要按照就业需求配置教学资源。就业市场需要什么,就办什么专业;办什么专业就设置什么课程、请什么师资,这样才能有效集成资源,办出优势。四川联合经济学校就很明确地提出“教育同市场接轨,培训同市场挂钩”办职业教育的新路子,使学校的实力迅速地扩大。最后,要把打造就业市场有影响力的品牌作为办好职业教育的重要途径,根据地区和学校的优势,形成区域品牌和学校的骨干专业。如陕西就明确提出了树立“米脂家政”、“蓝田厨师”、“杨凌农科”、“秦巴茶艺”和“渭北技工”等五个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品牌。

  第三是办学机制的转变,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促进职业教育的开放性和多样化。一是采取灵活学制和灵活学习形式。中等职业教育可以通过“l+2”、“2+1”、“1+1+1”等办法,使学校和企业、城市和农村、东部和西部的职业教育资源有机结合;高等职业教育积极推行学分制和模块式教学,鼓励校企合办、半工半读、分阶段完成学业等办学形式。二是扩大优质职教资源,发挥规模优势,如浙江建设跨地区、跨专业的省级职业教育集团,常州建设以高职为特点的高教园区,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三是坚持学历教育和中短期培训并重,在重视提高学历教育质量的同时,针对初次就业者、农村转移劳动力和城市下岗再就业工人开设适应性强的中短期培训,学习期限要灵活,学习形式要多样,学习内容要实用,学习质量要不断提高。四是要加快建立“学分银行”的试点,推行弹性学习制度,完善学分认证制度,使之成为联结高职、中职和职业培训,完善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的立交桥,为职业教育办学机制的转变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五是要进一步完善就业准入制,充分发挥职业院校在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中的作用,积极推进职业院校学生职业资格认证工作。坚持“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发挥优势的原则,各地要新确定一批具备条件的职业院校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教育、劳动保障、人事以及有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职业院校毕业生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工作加强指导、提供方便。如,辽宁省职业院校的合格毕业生可同时获得学历证书和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完善了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两个加强”就是要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加强职业技能培训。

  第一,加强职业道德教育。职业院校要始终以育人为本,把德育放在首位,把学做人和学技能结合起来,这不仅是职业学校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的基本体现,也是现代化建设对新一代劳动者的基本要求。职业学校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中央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一系列重要精神。学生的思想觉悟和职业道德水平也体现了职业院校的竞争力,如重庆行知技工学校、青岛黄海职业学校,把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教育摆在首位,向社会输送了大批高素质技能型人才,赢得了企业的信任,也加快了学校自身的发展。

  第二,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高职业教育质量的关键在于切实加强技能培养和实践训练。技能型人才的特点就是能动手,而动手能力要在实践中培养。因而,职业技能的实践训练是职业教育的核心内容。当前,职业学校学生的动手能力和技术水平,是制约职业教育服务能力的一个主要瓶颈。职业学校一定要和企业紧密结合起来,和生产紧密结合起来,坚定不移地强化实际训练,强化技能培养。我们培养生产第一线的技能型人才、高素质的劳动者,一定要改变重学术、重系统知识而轻技能、轻实际能力的老观念,不要总是想让学生多学点数理化,多学点外语,而要面向市场,以就业为导向,着力提高实际动手能力。《意见》明确要求,高等职业教育学制变为两年后,实训实习的时间要在半年以上;中等职业教育的实训实习时间要在半年到一年,甚至更多。这一条必须保证,要保质保量地实施。今后对于职业教育的质量评估,无论是高职还是中职的教育质量评估,都要强调实训和实习,都要强调实际动手能力。当然,劳动力市场本身就是最有权威的教育质量评估,就业市场本身会推动我们更加重视职业技能培训。这项工作很重要,但难度很大,是目前职业教育的薄弱环节。我们要下决心认真解决好这个问题,当前,要着重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要加强职业教育实训基地的建设。职业技能培训最好的课堂在企业,如德国的“双元制”实际上是学员制加学徒制,学生是在当学徒的过程中接受实践训练的。在中国目前的情况下,要求企业从一开始就对学员进行技术培训尚不现实,所以我们可以把实践教学分为两段:一段在校内,叫做实训,以掌握基本的技能;一段到企业,叫做实习,进一步提高实际职业技能,这是中国特色的“双元制”。两段都是重要的,两段都要扎扎实实地抓好。为此,我们将大力推进职业学校实训基地的建设,为职业院校的学生在校内接受良好的实训创造条件。要让学生有足够的时间实训,而且要真刀真枪地干活。比如数控机床不是让领导看的,而是让学生干的,要真刀真枪地加工零件。学生真刀真枪的实习,能够提高实践能力,而且也能降低培养成本。2007年以前,我们将分期分批在重点专业领域建设成若干条件较好、适应技能型人才培养需要的实训基地,遍布全国,真正管用。实训基地的建设和管理要采取新的模式、新的机制,要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多方面筹集建设经费;要发挥竞争机制的引导作用,不论公办、民办,哪个学校办得好,实训基地就摆到哪;要坚持共享、共建、共管,建设开放型的实训基地,充分发挥政府、企业、院校和社会力量参与建设和管理的积极性。建设实训基地,不要追求豪华,不要一提就是花了几千万,那样没有示范意义,人家学不了呀,实际上也没有那个必要。

  二是采取各种形式推进产学合作。产学合作的形式要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和学校自身的特点,可以是经济开发区和职业院校合作,如苏州工业园区职业技术学校;可以是学校和企业合作办学,或者采取松散型、协议型合作的形式,或者对学校实行整体共建,或者共建部分学科专业,如青岛职业技术学院与海尔集团共建家电培训中心;可以是学校和行业、社区或企业群合作,如浙江永康职业学校依托区域优势与企业群合作办学,温州职业技术学院依托行业协会联合办学等;可以是学校与行业、产业的合作,如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围绕产业办专业,办好产业促专业”;也可以是学校实行科研成果产业化或与企业进行共同研发,如江苏南通纺织职业技术学校每个系都建立科研中心,构成了产学研一体的网络,这些都是很好的探索。同时,要适应终身学习和建设学习型企业的要求,通过行业、企业和学校的共建,使职业学校成为企业继续教育的基地、岗位培训的基地,成为企业员工学习培训的平台。同时,也要成为全社会进行职业教育的平台。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动员社会各方面的资源,特别是发挥行业协会和大中型企业的积极性,加强职业院校校外实习基地的建设。我们要积极创造条件,让学生们到企业的实习时间更多一些,比如中职学生,第三年可以全部去企业实习。要做到这一点,还需要学校更加主动,企业更加支持。发展职业教育是企业一个重要的责任,我们希望企业能更积极地参与我们的职业教育。但在目前中国的体制下,让企业花很大力量投入职教也不现实。怎么办?我们可以开拓一些思路,采取另外的方式和企业合作。只要企业愿意吸收我们的毕业生,用较高工资来聘用我们培养的人,就是对职业教育的一种支持。另外一种支持就是接受学生实习。如果安排得好,学生实习不会成为企业的负担,倒是可能成为良好的人力资源。这项工作对学生、企业和学校三方都有益处,关键是诚心合作、精心安排。

  三是加快建设一支“双师型”的职业学校教师队伍。职业院校人事制度的改革,关键在于用人导向,要采取一系列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努力建设一支能够适应职业院校定位、强化技能性和实践性教学要求的教师队伍。教育部门要配合人事部门,制定政策措施,鼓励现有教师加强实际职业技能的学习,同时充分利用各方面的技能型人才,开辟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能工巧匠进入职业院校的绿色通道,鼓励教师在企业和学校间有序流动,建设专职和兼职相结合的教师队伍,建立与职业教育相适应的教师聘任、评估、奖惩办法和编制管理办法。

  四、求真务实,狠抓落实,开创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新局面

  抓住机遇,加快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需要各部门共同努力,形成职业教育快速健康持续发展的良好环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和相关各部门一道,贯彻落实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更好地担负起新时期发展职业教育的历史使命和职责任务,办好让人民满意的职业教育。

  一是要抓好职业教育重要战略地位的落实。日前,经国务院批准,建立了七部门组成的职业教育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以加强对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提高对加快发展职业教育重要意义的认识,将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摆在各项教育工作的重要战略位置,加强对职业教育工作的战略思考、宏观规划和政策研究。要主动与经济管理部门、人事劳动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密切关注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导向。要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根据劳动力市场的需求,制定与经济发展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相适应的职业教育与培训发展规划。要从当地现代化建设的实际出发,加强对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层次的职业学校的分类指导和信息服务。

  二是要抓好增加职业教育投入和提高投资效益。要争取从各方面增加对职业教育的投入。中央财政安排职业教育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引导和支持实训基地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根据职业教育发展实际需要,统筹安排资金继续支持职业教育发展,重点扶持中西部地区县级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或职业教育中心的建设。国家扶贫资金也将继续加大对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投入力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工作,争取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扶持职业教育发展,并用好有关政策鼓励行业、企业增加对职业培训的投入。要适应职业教育的特点,不断改革和完善职业教育的投入体制。政府对职业教育的专项经费投入,主要采取奖励、差额补助、直接资助学生的方式,对所有职业学校一视同仁,使政府对职业教育的投入起到杠杆作用、引导作用和倍增作用。

  在发展职业教育中,我们一定要解放思想,转变观念,要在体制和机制改革上做文章,以改革求发展,以创新求发展。我们有些同志老是怨天尤人,埋怨政府投入太少,因而职业教育搞不起来。这样的认识情有可原,但不正确。职业教育是非义务教育,对这一点我们要有清醒的认识。今后,中央财政的投入只是引导性的经费,靠几个亿、几十个亿就想把中国的职业教育搞起来,我看不现实。争取职业教育有一个新的大发展,必须要有新的思路。“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一定要从体制和机制上进行改革,多渠道各方面筹集资金以发展职业教育。许多学校在这方面创造了很好的经验,重要的一条是以教促教。职业教育的优势,一是“教育”,二是“职业”,只要面向市场,以就业为导向,就是一条金光大道。你能帮学生找到好的工作,就能招到新的学生,就能有学费收入;规模就业、规模招生,投入问题就能迎刃而解,学校就能更快发展。就是这么一个简单的硬道理。

  三是要抓好深化职业教育的体制改革。要加快发展民办职业教育。民办教育是职业教育发展的新的增长点,是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重要方面军,也是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的重要力量。要加快改革公办职业教育,全面落实公办职业学校的办学自主权,深化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完善激励和约束机制,使之真正成为面向社会、面向市场自主办学的实体。这方面的存量很大,潜力很大,发展空间很大,应该成为我们改革的重点。积极推动公办职业学校的集团化、连锁化,大胆引入竞争机制,使资源进一步向具有竞争优势的骨干职业学校集中。同时,要坚决反对那种把公办职业学校一卖了之的做法,防止国有职业教育资产的流失。要促进城乡职业教育资源的统筹,城市和东部地区的职业教育要打开大门培养培训中西部的农村劳动力;高等职业教育既要为城市现代化建设服务,也要为农业和农村的现代化服务。

  四是要抓好完善发展职业教育的政策措施体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首先要抓紧制定好《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计划》、《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实施方案。要完善各项政策措施,引导职业学校坚持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方向,选拔任用能够适应新时期要求的职业院校的领导干部。要逐步建立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行业和用工部门积极参与的职业教育评估体系,引导职业学校更好地为社会经济发展和群众就业服务。正在对高等职业学校进行的教学评估,要有利于高职院校科学定位,引导学校以就业为导向进行教育教学改革。

  五是抓好营造职业教育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要大张旗鼓地弘扬“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树立正确的教育观、人才观、择业观。要从现在开始,对中小学生和广大家长进行正确的职业观教育。要树立一批大家可以学习、能够学习、愿意学习,有普遍推广意义的典型经验。今年教师节,要表彰一批职业教育的先进学校和教师,进一步形成支持职业教育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

  同志们,让我们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振奋精神、改革创新、真抓实干、艰苦奋斗,发展充满生机和活力的职业教育,办好让人民满意的职业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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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运输(交通)企业会计制度》的通知

财政部


关于印发《运输(交通)企业会计制度》的通知
1993年1月15日,财政部


国务院各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
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现将《运输(交通)企业会计制度》印发给你们,请布置所有交通运输企业于1993年7月1日起执行。交通运输企业原执行的会计制度同时废止。

目 录

一、总说明
二、会计科目
(一)会计科目表
(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三、会计报表
(一)会计报表种类和格式
(二)会计报表编制说明
附录:主要会计事项分录举例

一、总 说 明
(一)为了贯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规范交通运输企业的会计核算,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交通运输企业,包括从事远洋、沿海、内河、公路运输企业,海河港口,仓储企业,外轮代理企业,以及城市公共汽(电)车、出租汽车、轮渡、地铁等企业。
(三)企业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会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
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查阅帐目,实行会计电算化。各企业不要随意改变或打乱重编。在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企业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时,应填制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只填科目编号,不填科目名称。
(四)企业向外报送的会计报表的具体格式和编制说明,由本制度规定;企业内部管理需要的会计报表由企业自行规定。
企业会计报表应按月或按年报送当地财税机关、开户银行、主管部门。国有企业的年度会计报表同时报送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月份会计报表应于月份终了后6天内报出;年度会计报表应于年度终了后35天内报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从其规定。
会计报表的填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向外报出的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注明:企业名称、地址、开业年份、报表所属年度、月份、送出日期等,并由企业领导、总会计师(或代行总会计师职权的人员)和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
企业对外投资如占被投资企业资本总额半数以上,或者实质上拥有被投资企业控制权的,应当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特殊行业的企业不宜合并的,可不予合并,但应当将其会计报表一并报送。
(五)本制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负责解释,需要变更时,由财政部修订。
(六)本制度自1993年7月1日起执行。

二、会计科目
(一)会计科目表
------------------------------------------------
顺序号 | 编 号 | 名 称
----------|----------|------------------------
| | 一、资产表
1 | 101 | 现金
2 | 102 | 银行存款
3 | 109 | 其他货币资金
4 | 111 | 短期投资
5 | 112 | 应收票据
6 | 113 | 应收帐款
7 | 114 | 坏帐准备
8 | 115 | 预付帐款
9 | 119 | 其他应收款
10 | 121 | 材料采购
11 | 124 | 材料
12 | 125 | 燃料
13 | 126 | 轮胎
14 | 129 | 低值易耗品
15 | 131 | 材料成本差异
------------------------------------------------
------------------------------------------------
顺序号 | 编 号 | 名 称
----------|----------|------------------------
16 | 133 | 委托加工材料
17 | 139 | 待摊费用
18 | 151 | 长期投资
19 | 161 | 固定资产
20 | 165 | 累计折旧
21 | 166 | 固定资产清理
22 | 169 | 在建工程
23 | 171 | 无形资产
24 | 181 | 递延资产
25 | 191 | 待处理财产损溢
| | 二、负债类
26 | 201 | 短期借款
27 | 202 | 应付票据
28 | 203 | 应付帐款
29 | 204 | 预收帐款
30 | 209 | 其他应付款
31 | 211 | 应付工资
32 | 214 | 应付福利费
33 | 221 | 应交税金
34 | 223 | 应付利润
35 | 229 | 其他应交款
36 | 231 | 预提费用
37 | 241 | 长期借款
------------------------------------------------
------------------------------------------------
顺序号 | 编 号 | 名 称
----------|----------|------------------------
38 | 251 | 应付债券
39 | 261 | 长期应付款
| | 三、所有者权益类
40 | 301 | 实收资本
41 | 311 | 资本公积
42 | 313 | 盈余公积
43 | 321 | 本年利润
44 | 322 | 利润分配
| | 四、成本类
45 | 401 | 辅助营运费用
46 | 411 | 营运间接费用
47 | 421 | 船舶固定费用
48 | 424 | 船舶维护费用
49 | 427 | 集装箱固定费用
| | 五、损益类
50 | 501 | 运输收入
51 | 502 | 运输支出
52 | 511 | 装卸收入
53 | 512 | 装卸支出
54 | 521 | 堆存收入
55 | 522 | 堆存支出
56 | 531 | 代理业务收入
------------------------------------------------
------------------------------------------------
顺序号 | 编 号 | 名 称
----------|----------|------------------------
57 | 532 | 代理业务支出
58 | 541 | 港务管理收入
59 | 542 | 港务管理支出
60 | 551 | 其他业务收入
61 | 552 | 其他业务支出
62 | 561 | 营运税金及附加
63 | 571 | 管理费用
64 | 572 | 财务费用
65 | 581 | 投资收益
66 | 591 | 营业外收入
67 | 592 | 营业外支出
------------------------------------------------
附注:
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上列会计科目作必要增、减或合并:
1.统一核算的专业公司或有独立核算的附属企业的企业,可以增设“拨付所属资金”科目;附属企业可以相应增设“上级拨入资金”科目。
2.有调剂外汇业务的企业,可以增设“外汇价差”科目。
3.企业内部各部门周转使用的备用金,可以增设“备用金”科目。
4.有外购商品的企业,可以增设“外购商品”科目。
5.国家拨给特种储备资金的企业,可以增设“特种储备物资”科目和“特种储备基金”科目。
6.经常收取保证金的企业,可以增设“存入保证金”科目。
7.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企业,可以不设“材料采购”和“材料成本差异”科目,增设“在途材料”科目。
8.根据需要,企业可以不设置“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而在“材料”“轮胎”“低值易耗品”等科目内分别设置“成本差异”明细科目核算。
9.低值易耗品较少的企业,可以将其并入“材料”科目核算。
10.预收、预付帐款不多的企业,可以不设“预收帐款”“预付帐款”科目,将预收、预付帐款在“应收帐款”“应付帐款”科目核算。
11.材料在成本中所占比重很大的企业,可以将“材料”科目分为“辅助材料”“修理用备件”等科目。
12.企业如发行一年期以下的短期债券,可以增设“应付短期债券”科目。
13.对其他业务中经营规模较大、收入较多的经常性业务,企业可以参照相应行业会计制度,增设有关资产、收入、成本、费用、税金等科目,单独核算。
14.还有其他未包括在会计科目表范围内的其他资产、其他负债的企业,可根据具体情况,增设有关会计科目进行核算。

(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第101号科目 现 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的库存现金。
企业内部周转使用的备用金,在“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或单独设置“备用金”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收到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企业应设置“现金日记帐”,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帐款相符。
有外币现金的企业,应分别人民币、各种外币设置“现金日记帐”进行明细核算。
第102号科目 银行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存入银行的各种存款。企业如有存入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也在本科目内核算。
企业的外埠存款、银行本票存款、银行汇票存款等在“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将款项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等有关科目;提取和支出存款时,借记“现金”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企业应按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种类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帐”,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帐”应定期与“银行对帐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月份终了,企业帐面结余与银行对帐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应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四、有外币存款的企业,应在本科目下分别人民币和各种外币设置“银行存款日记帐”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发生的外币银行存款业务,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记帐,并登记外国货币金额和折合率。所有外币帐户的增加、减少,一律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人民币记帐。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记帐时,可按业务发生时的国家外汇牌价(原则上采用中间价,下同)作为折合率,也可按业务发生当期期初的国家外汇牌价,作为折合率。月份(或季度、年度)终了,企业应将外币帐户余额按照期末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人民币,作为外币帐户的期末人民币余额。调整后的各外币帐户人民币余额与原帐面余额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列入财务费用。
外币现金以及以外币结算的各项债权、债务,均应比照银行存款的方法记帐。
五、有在外汇调剂市场买入外币的企业,买入外币增加的外币存款仍应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人民币记帐,外汇调剂价与国家外汇牌价的差额,增设“外汇价差”科目核算。买入外币时,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人民币,借记本科目(××外币户)(同时登记外币金额和折合率),按照调剂价大于国家外汇牌价的差额,借记“外汇价差”科目,按照实际支付的款项,贷记本科目(人民币户)。用买入的外币购买物资、支付费用,按外汇牌价折合的人民币,借记有关物资、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按应分摊的外汇价差,借记有关物资、费用科目,贷记“外汇价差”科目;用买入的外币偿还债务,按外汇牌价折合的人民币,借记有关负债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按偿还债务应分摊的外汇价差,借记“在建工程”“财务费用”科目,贷记“外汇价差”科目。
在外汇调剂市场卖出的外币,减少的外币存款仍应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人民币记帐,实际取得的人民币与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的人民币的差额,应区别不同情况处理:卖出的外币如为自调剂市场买入的,应冲销“外汇价差”科目,如有差额,作为汇兑损益处理;卖出的外币如为其他来源取得的,应作为汇兑损益处理。
企业如在外汇调剂市场购入外汇额度支付的人民币,也在“外汇价差”科目核算,并将买入外汇额度同时在备查簿中登记。以购入外汇额度和配套人民币资金买入外币时,按该外汇额度帐面成本,借记“财务费用”等科目,贷记“外汇价差”科目;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人民币金额,借记本科目(××外币户),贷记本科目(人民币户)。购入外汇额度再出让时,按实际收到的人民币金额,借记本科目(人民币户),按出让外汇额度的帐面成本,贷记“外汇价差”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财务费用”科目。企业因营运业务而取得的外汇额度,应在备查簿中登记。卖出外汇额度取得的收入,作为汇兑损益处理。
第109号科目 其他货币资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的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和在途货币资金等各种其他货币资金。有境外往来结算业务的企业,发生的信用证存款等,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外埠存款,是指企业到外地进行临时或零星采购时,汇往采购地银行开立采购专户的款项。企业将款项委托当地银行汇往采购地开立专户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到采购员交来供应单位发票帐单等报销凭证时,借记“材料采购”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将多余的外埠存款转回当地银行时,根据银行的收帐通知,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银行汇票存款,是指企业为取得银行汇票,按照规定存入银行的款项。企业在填送“银行汇票委托书”并将款项交存银行,取得银行汇票后,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委托书存根联,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企业使用银行汇票后,应根据发票帐单及开户行转来的银行汇票第四联等有关凭证,借记“材料采购”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如有多余款或因汇票超过付款期等原因而退回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银行本票存款,是指企业为取得银行本票按照规定存入银行的款项。企业向银行提交“银行本票申请书”,将款项交存银行,取得银行本票后,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申请书存根联,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付出银行本票后,应根据发票帐单等有关凭证,借记“材料采购”科目,贷记本科目。企业因本票超过付款期等原因而要求退款时,应填制进帐单一式两联,连同本票一并送交银行,然后,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进帐单第一联,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企业同所属单位之间和上下级之间的汇、解款项,在月终时如有未到达的汇入款项,应作为在途货币资金处理。根据汇出单位的通知,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收到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六、本科目应设置“外埠存款”“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在途资金”等明细科目,并按外埠存款的开户银行,银行汇票或本票的收款单位和在途资金的汇出单位等设置明细帐。采用信用证付款方式向国外付款的企业,委托银行开出的信用证,可在本科目中增设“信用证存款”明细科目核算。
第111号科目 短期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购入的各种能随时变现、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的有价证券以及不超过一年的其他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等。
二、企业购入的各种股票和债券,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企业购入股票,如在实际支付的款项中包括已宣告发放,但未支取的股利,应作为应收款处理。企业应按照实际成本(即实际支付的价款扣除已宣告发放的股利),借记本科目,按照应收的股利,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发放的股利,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投资收益”“其他应收款”科目。
企业出售股票和债券,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照实际成本,贷记本科目,按未支取的股利,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债券到期收回本息,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和“投资收益”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短期投资种类设置明细帐。
第112号科目 应收票据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因营运业务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二、企业收到应收票据,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帐款”“运输收入”等科目。应收票据到期收回的票面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如为带息票据到期,按收到的本息,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财务费用”科目。
三、企业持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向银行贴现,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即扣除贴现息后的净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贴现息部分,借记“财务费用”科目,按应收票据的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如应收票据是带息票据,应按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部分借记或贷记“财务费用”科目。


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因承兑人的银行帐户不足支付,申请贴现的企业收到银行退回的应收票据和支款通知时,按所付本息,借记“应收帐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如果申请贴现企业的银行存款帐户余额不足,银行作逾期贷款处理时,借记“应收帐款”科目,贷记“短期借款”科目。
四、企业应设置“应收票据备查簿”,逐笔登记每一应收票据的种类、号数和出票日期、票面金额、交易合同号和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到期日期和利率、贴现日期、贴现率和贴现净额,以及收款日期和收回金额等资料。应收票据到期结清票款后,应在备查簿内逐笔注销。
第113号科目 应收帐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因营运等业务,应收取的款项。
二、企业营运收入发生应收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运输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收到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如果企业应收帐款改用商业汇票结算,在收到承兑的商业汇票时,借记“应收票据”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提取坏帐准备的企业,经确认为坏帐的应收帐款,借记“坏帐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未提坏帐准备的企业,经确认为坏帐的应收帐款,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已确认并转销的坏帐损失,如果以后又收回,提取坏帐准备的企业,借记本科目,贷记“坏帐准备”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未提坏帐准备的企业,借记本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不同的应收帐款单位设置明细帐。
第114号科目 坏帐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提取的坏帐准备。
二、提取坏帐准备,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冲销坏帐准备,借记本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
发生坏帐损失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帐款”科目。
已确认并转销的坏帐损失,以后又收回的,应按收回的金额,借记“应收帐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帐款”科目。
三、本科目年末贷方余额为已经提取的坏帐准备。
第115号科目 预付帐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合同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货款。
二、企业预付货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到所购物品时,根据发票帐单等列明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等科目,贷记本科目。补付的货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退回多付的货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预付款项情况不多的企业,也可以将预付的帐款直接记入“应付帐款”科目的借方,不设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供应单位名称设置明细帐。
第119号科目 其他应收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除应收票据、应收帐款、预付帐款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包括:各种赔款、罚款、存出保证金、备用金、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等。
二、企业发生其他各种应收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收回各种款项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其他应收款的项目分类,并按不同的债务人设置明细帐。
第121号科目 材料采购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购入材料的采购成本。
委托外单位加工材料的加工成本,应直接在“委托加工材料”科目核算,不包括在本科目核算范围内。
二、购入材料的采购成本由下列各项组成:
1.买价;
2.运杂费(包括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仓储费等);
3.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
4.入库前的整理挑选费用(包括整理挑选中发生工、费支出和必要的损耗,并扣除回收的下脚废料价值);
5.应由购入材料负担的税金、外汇价差和其他费用。
以上第1、5项应直接计入各种材料的采购成本,第2、3、4项,凡能分清的,可以直接计入各种材料的采购成本;不能分清的,应按材料的重量或买价等比例,分摊计入各种材料的采购成本。
三、本科目的使用方法如下:
1.根据发票帐单支付材料价款和运杂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其他货币资金”等科目;采用商业汇票结算方式的,购入材料,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票据”科目。
2.材料已经收到、但尚未办理结算手续的,可暂不作会计分录;待办理结算手续后,再根据所付金额或发票帐单的应付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应付票据”等科目。
3.企业已经预付货款的材料验收入库后,根据发票帐单的应付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预付帐款”科目。
4.由企业运输部门以自备运输工具,将外购的材料运回企业,计算购入材料应负担的运输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运输支出”等科目。
5.应向供应单位、外部运输机构等收回的材料短缺或其他应冲减材料采购成本的赔偿款项,应根据有关的索赔凭证,借记“应付帐款”或“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因遭受意外灾害发生的损失和尚待查明原因的途中损耗,先记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查明原因后再作处理。
6.月份终了,应将仓库转来的外购材料收料凭证,按照材料科目并分别下列不同情况进行汇总:
对于已经付款或已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收料凭证(包括本月付款或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上月收料凭证),应按实际成本和计划成本分别汇总,并按计划成本,借记“材料”“燃料”“轮胎”“低值易耗品”科目,贷记本科目;将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借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贷记本科目;将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借记本科目,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对于尚未收到发票帐单的收料凭证,应分别材料科目,抄列清单,并按计划成本暂估入帐,借记“材料”“燃料”“轮胎”“低值易耗品”等科目,贷记“应付帐款——暂估应付帐款”科目,下月初用红字作同样的记录,予以冲回,以便下月付款或开出、承兑商业汇票后,按正常程序,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票据”等科目。
对于发票帐单已到,但尚未付款或尚未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收料凭证,应按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帐款”科目;按计划成本,借记“材料”“燃料”“轮胎”“低值易耗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并按规定结转材料成本差异。
四、本科目的期末余额,为已经收到发票帐单付款或已开出、承兑商业汇票,但材料尚未到达或尚未验收入库的在途材料。
五、本科目应按照材料品种设置明细帐。
六、材料的日常核算,可以采用计划成本,也可以采用实际成本。具体采用哪一种方法,由企业根据具体情况自行决定。
材料品种繁多的企业,一般可以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日常核算,对于某些品种不多,但占成本比重较大的原料或主要材料,也可以单独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核算。规模较小,材料品种简单,采购业务不多的企业,也可以全部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材料的日常核算。
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企业,材料计划单位成本应尽可能接近实际。计划单位成本除有特殊情况应随时调整外,在年度内一般不作变动。
第124号科目 材料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库存的各种材料,包括轮胎内胎、垫带、各种消耗性材料、修理用备件(备品备件)等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
企业购入的燃料、轮胎外胎、低值易耗品,应在“燃料”“轮胎”“低值易耗品”科目中核算,不包括在本科目的核算范围内。
二、购入并已验收入库的材料,借记本科目,贷记“材料采购”“银行存款”“预付帐款”“应付帐款”“应付票据”等科目,按计划成本核算的企业,应同时结转材料成本差异,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借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贷记“材料采购”科目;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作相反会计分录。自制、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材料,借记本科目,贷记“辅助营运费用”“委托加工材料”科目,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企业,还应结转材料成本差异。投资者投入的材料,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等科目,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企业,还应计算材料成本差异。领用或销售、加工发出的材料,借记“运输支出”“装卸支出”“堆存支出”“营运间接费用”“管理费用”“委托加工材料”“在建工程”“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企业,日常领用、发出材料均按计划成本记帐,月份终了,按照发出各种材料的计划成本,计算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用红字)。
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企业,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个别计价法、后进先出法等方法计算确定。对不同的材料可以采用不同的计价方法。材料计价方法一经确定,不能随意变更。
三、清查盘点,发现盘盈、盘亏、毁损的材料,按照实际成本(或估计价值)或计划成本,先记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待查明原因后,再进行处理。
四、本科目应按照材料的保管地点(仓库)、材料的类别、品种和规格设置材料明细帐(或材料卡片)。材料明细帐根据收料凭证和发料凭证逐笔登记。
五、本科目的期末余额,为期末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
第125号科目 燃料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库存和车(船)存的各种燃料,包括各种用途的固体燃料、液体燃料和气体燃料,以及可以作为燃料使用的废料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
二、本科目可设置下列两个明细科目:
1.库存;
2.车(船)存。
三、验收入库的燃料比照“材料”科目的有关规定,在“燃料(库存)”科目中核算。车(船)领用燃料时,借记本科目〔车(船)存〕,贷记本科目(库存);月末根据实际耗用,借记“运输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车(船)存〕。其他业务和管理部门等单位领用燃料时,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库存)。月末,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企业,应结转材料成本差异,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借记“运输支出”“其他业务支出”“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用红字)。
四、本科目其他核算方法比照“材料”科目的有关规定,进行核算。
五、实行满油箱制核算办法的企业,可以不设“库存”“车(船)存”明细科目。
第126号科目 轮胎
一、本科目核算汽车运输企业在库和在用轮胎外胎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非汽车运输单位所有的在库轮胎外胎,可视同修理用零件,在“材料”科目内核算。
轮胎的内胎和垫带,在“材料”科目内核算,领用时直接计入运输成本。
二、企业的轮胎采购和入库的核算方法,与“材料”科目的有关规定相同。
三、领用轮胎时,可按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1.按行驶胎公里提取:月终按照轮胎实际行驶里程和规定的胎公里摊销额计算轮胎费用时,借记“运输支出”科目,贷记“预提费用”科目。领用新胎(包括周转胎)时,借记“预提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按计划成本核算的企业,月末按领用新胎的计划成本,计算应负担的成本差异,直接计入运输成本,借记“运输支出”科目,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用红字)。
轮胎不能继续使用需要报废时,按收回的残料价值,借记“材料”科目,贷记“运输支出”科目。
报废轮胎的实际行驶里程与定额里程比较,其超、亏驶里程应按规定的胎公里摊销额计算调整运输成本,其亏驶里程,借记“运输支出”科目,贷记“预提费用”科目(超驶里程调减成本时用红字)。
汽车不能使用报废时,应计算、冲减第一套轮胎的预提费用,借记“预提费用”科目,贷记“运输支出”科目。
2.一次摊销:即领用轮胎时一次计入运输成本。领用新胎(包括周转胎)时,借记“运输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按计划成本核算的企业,月末按领用新胎的计划成本,计算应负担的成本差异,计入运输成本,借记“运输支出”科目,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用红字)。
一次大量领用新胎,影响运输成本较大时,也可以先通过“待摊费用”科目分次摊销,但应在年度内摊完。
不论采用哪种核算方式,都应加强在用轮胎的管理,核定车队周转胎数量定额,定期盘点,实行交旧领新,建立和健全单胎里程记录。
四、清查盘点,发现盘盈、盘亏、毁损的轮胎,按照实际成本(或估计价值)或计划成本,先记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待查明原因后,再进行处理。
五、本科目的月末借方余额,反映所有在库轮胎外胎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
六、本科目应按轮胎外胎的保管地点(仓库)、轮胎外胎的类别、规格、厂牌等进行在库轮胎外胎的明细核算。
第129号科目 低值易耗品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在库的低值易耗品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
低值易耗品是指不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各种用具、物品,如工具、管理用具、玻璃器皿,以及在营运过程中周转使用的包装容器等。
二、购入、自制、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低值易耗品,比照“材料”科目的有关方法,进行核算。
三、企业应根据具体情况,对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或者分次摊销的方法:
一次摊销的低值易耗品,在领用时将其全部价值摊入有关的成本费用科目,借记“运输支出”“装卸支出”“堆存支出”“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报废时,将报废低值易耗品的残料价值作为当月低值易耗品摊销额的减少,冲减“运输支出”“装卸支出”“堆存支出”“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
分次摊销的低值易耗品,领用时,借记“待摊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分次摊入有关成本费用科目时,借记“运输支出”“装卸支出”“堆存支出”“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贷记“待摊费用”等科目。报废时,收回的残料价值作为当期低值易耗品摊销额的减少,冲减有关成本费用科目。
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企业,月份终了,应结转当月领用低值易耗品应分摊的材料成本差异,记入有关成本费用科目。
四、在用低值易耗品,以及使用部门退回仓库的低值易耗品,应加强实物管理,并在备查簿上进行登记。
清查盘点,发现盘盈、盘亏、毁损的低值易耗品,按照实际成本(或估计价值)或计划成本,先记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待查明原因后,再进行处理。
五、低值易耗品应按照类别、品种规格进行数量和金额的明细核算。
六、本科目的期末余额,为期末时在库未用低值易耗品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
七、对在用低值易耗品按使用部门进行数量和金额明细核算的企业,也可以使用“五五摊销法”核算,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设置“在库低值易耗品”“在用低值易耗品”“低值易耗品摊销”三个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第131号科目 材料成本差异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各种材料的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异。
二、外购材料的成本差异,应自“材料采购”等科目转入本科目;自制材料的成本差异,应自“辅助营运费用”科目转入本科目;委托外单位加工材料的成本差异,应自“委托加工材料”科目转入本科目。
发生的材料成本差异,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记入本科目的借方;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记入本科目的贷方。调整材料计划成本时,调整的数额应自“材料”等科目转入本科目:调整减少计划成本的数额,记入本科目的借方;调整增加计划成本的数额,记入本科目的贷方。
三、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可按当月的成本差异率计算,也可以按上月的成本差异率计算。计算方法一经确定,不得任意变动。差异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本月材料 月初结存材料 本月收入材料
成本差异率=(的成本差异 +的成本差异 )
月初结存材料 本月收入材料
÷(的计划成本+的计划成本)×100%
上月材料 月初结存材料 月初结存材料
成本差异率=的成本差异 ÷的计划成本 ×100%


结转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借记“运输支出”“装卸支出”“堆存支出”“管理费用”“委托加工材料”“在建工程”“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用蓝字登记;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用红字登记。
四、本科目应分别“材料”“燃料”“轮胎”“低值易耗品”等,按照类别或品种进行明细核算,不能使用一个综合差异率。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为库存材料、燃料、轮胎、低值易耗品的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贷方余额,反映其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
第133号科目 委托加工材料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各种材料的实际成本。
二、发给外单位加工的材料,借记本科目,贷记“材料”等科目,按计划成本核算的企业还应同时结转材料成本差异;支付加工费用和应负担的运杂费等,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材料以及剩余的材料,应按加工收回材料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和剩余材料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借记“材料”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按计划成本核算的企业还应同时结转材料成本差异。
三、本科目应按加工合同和受托加工单位设置明细科目,反映加工单位名称、加工合同号数,发出加工材料的名称、数量、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和成本差异,发生的加工费用和运杂费等费用,以及加工完成材料的计划成本和成本差异、实际成本等资料。
四、本科目的期末余额,为委托外单位加工但尚未完成材料的实际成本和发出加工材料的运杂费等。
第139号科目 待摊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已经支出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分摊期在一年以内的各项费用,如低值易耗品摊销、预付保险费、固定资产修理费用,以及一次购买印花税票和一次交纳印花税税额较大需分摊的数额等。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和超过一年以上摊销期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以及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其他费用,应在“递延资产”科目核算,不包括在本科目核算范围内。
二、企业发生各项待摊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低值易耗品”等科目。分期摊销时,借记“营运间接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费用种类设置明细帐。
第151号科目 长期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不准备在一年内变现的投资,包括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其他投资。
二、债券投资应按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记帐。
股票投资和其他投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
三、本科目设置以下四个明细科目:
1.股票投资;
2.债券投资;
3.其他投资;
4.应计利息。
四、股票投资:企业进行股票投资时,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本科目(股票投资),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如含有已宣告发放的股利的,应按认购股票的实际成本(即实际支付的价款扣除已宣告发放的股利),借记本科目(股票投资),按应收的股利,借记“其他应收款——应收股利”科目,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股票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的,收到发放的股利,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应根据接受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增加,按持股比例计算本企业所拥有的权益的增加额,借记本科目(股票投资),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接受投资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减少,作相反分录。分得的股利,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股票投资)。
五、债券投资:企业进行债券投资时,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本科目(债券投资),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含有债券利息的,应将这部分利息,借记本科目(应计利息),按实际支付的价款扣除应计利息后的差额,借记本科目(债券投资),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债券应计的利息,应区别情况处理:
面值购入的债券,应将应计的当期利息,借记本科目(应计利息),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企业溢价或折价购入的债券,其溢价或折价应当在债券存续期间内分期摊销。溢价购入的债券,按当期应计的利息,借记本科目(应计利息),按当期应分摊的实际支付价款中的溢价部分,贷记本科目(债券投资),按其差额,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折价购入的债券,按当期应计利息,借记本科目(应计利息),按当期应分摊的实际支付价款中的折价部分,借记本科目(债券投资),按应计利息与分摊数的合计数,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债券到期收回本息,按本息合计,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债券本金部分,贷记本科目(债券投资),按已计利息部分,贷记本科目(应计利息),按未计利息部分,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六、其他投资:企业向其他单位投资转出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其他投资)和“累计折旧”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企业向其他单位投出的现金、材料、无形资产等,借记本科目(其他投资),贷记“银行存款”“材料”“无形资产”等科目。
收到其他投资分得的利润,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采用权益法核算的,比照股票投资进行会计处理。
收回其他投资,借记“固定资产”“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和“累计折旧”科目,收回投资数与帐面数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七、本科目应按股票、债券种类和被投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第161号科目 固定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固定资产的原价。
企业应根据规定的固定资产标准,结合本企业具体情况,制订固定资产目录,作为核算依据。
企业的固定资产应区分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与非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并根据管理需要选择适合本企业的固定资产分类标准,进行固定资产的核算。
二、企业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原价,登记入帐:
1.购入的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或售出单位帐面原价(扣除原安装成本)、包装费、运杂费和安装成本等记帐。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照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记帐。
3.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固定资产,按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格记帐。
4.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确定的设备价款、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支出记帐。
5.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按原有固定资产帐面原价,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加上由于改建、扩建而增加的支出记帐。
6.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记帐,或根据所提供的有关凭据记帐。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各项费用,应当计入固定资产原价。
7.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记帐。
企业为取得固定资产而发生的借款利息支出和有关费用,以及外币借款的折合差额,在固定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前发生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原价;在此之后发生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计价值记帐,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
三、企业已经入帐的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任意变动:
1.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价值重新估价;
2.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
3.将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拆除;
4.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
5.发现原记固定资产价值有错误。
四、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先记入“在建工程”科目,安装完毕交付使用时再转入本科目。
自行建造完成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固定资产,应按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格,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应单设明细科目进行核算。交付使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在建工程”“长期应付款”等科目。租赁期满,如合同规定将固定资产所有权转归承租企业,应进行转帐,将固定资产从“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明细科目转入有关明细科目。
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所确认的固定资产原价,借记本科目,按估计的折旧,贷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借记本科目,按估计折旧,贷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其差额,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五、企业出售、报废和毁损等原因减少的固定资产,应按减少的固定资产净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本科目。
投资转出的固定资产,借记“长期投资”“累计折旧”科目,贷记本科目。
盘亏的固定资产,按其净值,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本科目。
六、企业应设置“固定资产登记簿”和“固定资产卡片”,按固定资产类别和使用部门和每项固定资产进行明细核算。
七、临时租入的固定资产,应另设备查簿进行登记,不在本科目核算。
第165号科目 累计折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
二、企业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借记“营运间接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管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所谓提足折旧,是指已经提足该项固定资产应提的折旧总额。应提的折旧总额为固定资产原价减去预计残值加上预计清理费用。
四、本科目只进行总分类核算,不进行明细分类核算。需要查明某项固定资产的已提折旧,可以根据固定资产卡片上所记载的该项固定资产原价、折旧率和实际使用年数等资料进行计算。
第166号科目 固定资产清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因出售、报废和毁损等原因转入清理的固定资产净值及其在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清理收入。
二、出售、报废和毁损的固定资产转入清理时,应按固定资产净值,借记本科目,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清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回出售固定资产的价款、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等,借记“银行存款”“材料”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由保险公司或过失人赔偿的损失,借记“其他应收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收益,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处理固定资产净收益”科目;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损失,区别情况处理:属于自然灾害等非正常原因造成的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正常的处理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被清理的固定资产设置明细帐。
第169号科目 在建工程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进行各项工程,包括固定资产新建工程、改扩建工程、大修理工程等所发生的实际支出。企业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企业购入的为工程准备的物资,应单设“工程物资”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二、企业购入为工程准备的物资,借记本科目(工程物资),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企业自营工程,领用工程物资,借记本科目(××工程),贷记本科目(工程物资)。
在建工程应负担的职工工资,借记本科目(××工程),贷记“应付工资”科目。
企业的辅助营运部门为工程提供的水、电、设备安装、修理、运输等劳务,应按月根据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工程),贷记“辅助营运费用”科目。
企业进行工程所发生的试运转及其他支出,借记本科目(××工程),贷记“银行存款”“长期借款”“应交税金”等科目。
企业出包工程,按规定预付承包单位工程价款,借记本科目(××工程),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工程完工收到承包单位帐单,补付或补记工程价款,借记本科目(××工程),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企业发生的工程借款利息,应根据应计利息,分别情况处理:属于在固定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者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发生的,计入在建固定资产的造价,借记本科目(××工程),贷记“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等科目;办理竣工决算之后发生的利息,计入当期损益,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等科目。
企业用外币借款进行的工程因外币折合率变动而应多付的人民币,在固定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者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发生的,计入固定资产造价,借记本科目(××工程),贷记“长期借款”等科目;办理竣工决算之后发生的,计入当期损益,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长期借款”等科目。因外币折合率变动而应少付的人民币应作相反会计分录。
四、企业在建工程在试运转过程中所取得的收入扣除税金后,冲减在建工程成本。
五、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按工程的实际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工程)。
六、本科目应按工程项目和外购工程物资设置明细帐。
七、本科目的期末余额为尚未完工或虽已完工,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工程实际支出,以及尚未使用的工程物资的实际成本。
第171号科目 无形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商誉等各种无形资产的价值。
二、企业购入或自行创造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各种无形资产,应按实际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无形资产,应按确认的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企业用已入帐的无形资产向外投资,应按确认的价值,借记“长期投资”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向外转让已入帐的无形资产,其转让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结转转让无形资产的成本,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各种无形资产应分期平均摊销。摊销无形资产时,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无形资产类别设置明细帐。
五、本科目的期末余额为尚未摊销的无形资产的价值。
第181号科目 递延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发生的不能全部计入当年损益,应当在以后年度内分期摊销的各项费用,包括开办费、固定资产修理支出、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以及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其他待摊费用。
二、企业发生的递延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摊销时,借记“营运间接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开办费应当在企业开始生产经营以后的一定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应在大修理间隔期内分期平均摊销;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应当在租赁期内平均摊销;其他递延费用应在一定期限内或按照费用项目的受益期限分期平均摊销。
三、本科目应按照费用的种类设置明细帐。
第191号科目 待处理财产损溢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在清查财产过程中查明的各种财产物资的盘盈、盘亏和毁损。
二、本科目应设置以下两个明细科目:
1.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
2.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三、盘盈的各种材料、固定资产等,借记“材料”“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和“累计折旧”科目。
盘亏、毁损的各种材料,盘亏的固定资产等,借记本科目和“累计折旧”科目,贷记“材料”“固定资产”等科目。
盘盈、盘亏和毁损的各种材料,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等,按照规定程序批准转销时:
流动资产的盘盈,借记本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固定资产盘盈,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固定资产盘盈”科目;流动资产的盘亏、毁损,应先扣除残料价值、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的赔偿,借记“材料”“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剩余净损失,属于非常损失部分,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一般营运损失部分,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固定资产的盘亏,借记“营业外支出——固定资产盘亏”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材料在运输途中的短缺与损耗,除合理的途耗应计入材料的采购成本,能确定由过失人负责的,应自“材料采购”科目转入“应付帐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外,尚待查明原因和需要报经批准才能转销的损失,先通过本科目核算。查明原因后,再分别处理:属于应由供应单位、运输机构、保险公司或其他过失人负责赔偿的损失,借记“应付帐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自然灾害等非正常原因造成的损失,应将扣除残料价值和过失人、保险公司赔款后的净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无法收回的其他损失,报经批准后,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如为借方余额,为尚未处理的各种财产物资的净损失;如为贷方余额,为尚未处理的各种财产物资的净溢余。
第201号科目 短期借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下的各种借款。企业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种借款,在“长期借款”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借入各种短期借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归还借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发生的短期借款利息,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预提费用”“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债权人设置明细帐,并按借款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第202号科目 应付票据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对外发生债务时所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二、企业开出、承兑汇票或以承兑汇票抵付货款,借记“材料采购”“应付帐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银行承兑汇票的手续费,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到银行支付本息通知时,借记本科目和“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企业应设置“应付票据备查簿”,详细登记每一应付票据的种类、号数、签发日期、到期日、票面金额、合同交易号、收款人姓名或单位名称,以及付款日期和金额等详细资料。应付票据到期付清时,应在备查簿内逐笔注销。
第203号科目 应付帐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因购买材料、物资和接受劳务供应等而应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
二、企业购入材料、物资等已验收入库,但货款尚未支付时,应根据有关凭证(发票帐单、随货同行发票上记载的实际价款,或暂估价值),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接受供应单位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应付未付款项,应根据供应单位的发票帐单,借记有关成本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偿付应付帐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企业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抵付应付帐款,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票据”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照供应单位设置明细帐。
第204号科目 预收帐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合同规定向接受劳务供应单位预收的款项。
二、企业向接受劳务供应单位预收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结转收入时,借记本科目,贷记“运输收入”等科目。接受劳务供应单位补付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退回多付的款项,作相反分录。
预收帐款不多的企业,也可以将预收的款项直接计入“应收帐款”科目的贷方,不设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接受劳务供应单位设置明细帐。
第209号科目 其他应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如应付租入固定资产和包装物的租金、存入保证金、应付统筹退休金等。
二、企业发生的各种应付、暂收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应付和暂收等款项的类别和单位或个人设置明细帐。
第211号科目 应付工资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应付给职工的工资总额。包括在工资总额内的各种工资、奖金、津贴等,不论是否在当月支付,都应通过本科目核算。不包括在工资总额内的发给职工的款项,如医药费、福利补助、退休费等,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向银行提取现金准备发放工资时,借记“现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支付工资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科目。从应付工资中扣还的各种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
职工在规定期限内未领取的工资,应由发放工资的单位及时交回财务会计部门,借记“现金”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
月份终了,应将本月应发的工资进行分配,借记“运输支出”“装卸支出”“堆存支出”“代理业务支出”“辅助营运费用”“营运间接费用”“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支出”“在建工程”“应付福利费”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设置“应付工资明细帐”,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按职工类别、工资总额的组成内容等进行明细核算。
第214号科目 应付福利费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提取的福利费。
二、企业提取福利费时,借记“运输支出”“装卸支出”“堆存支出”“代理业务支出”“辅助营运费用”“营运间接费用”“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支付的职工医药卫生费用、职工困难补助和其他福利费以及应付的医务、福利人员工资等,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应付工资”等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为福利费的结余。
第221号科目 应交税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应交纳的各种税金,如营业税、增值税、产品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所得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等。
企业交纳的印花税以

页岩气产业政策

国家能源局


国家能源局公告2013年第5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发展页岩气产业,根据《页岩气发展规划(2011-2015年)》及相关法律法规,国家能源局制定了《页岩气产业政策》,现予以发布。



国家能源局

2013年10月22日



页岩气产业政策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合理、有序开发页岩气资源,推进页岩气产业健康发展,提高天然气供应能力,促进节能减排,保障能源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政策。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页岩气是指赋存于富有机质泥页岩及其夹层中,以吸附或游离状态为主要存在方式的非常规天然气。

第二条 页岩气勘探开发利用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示范先行、综合利用的原则。依靠科技进步,走资源利用率高、经济效益好、环境污染少的可持续发展道路,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清洁能源保障。

第三条 通过规划引导,逐步形成与环境保护、储运、销售和利用等外部条件相适应、与区域经济发展相协调的页岩气开发布局。

第四条 加快页岩气勘探开发利用,鼓励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多元投资主体投资页岩气勘探开发,通过规范产业准入和监管,确保页岩气勘探开发健康发展。

第五条 加强页岩气关键技术自主研发,立足实际,结合国情,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体系,促进页岩气发展。

第六条 依靠科技进步,推进井场集约化建设和无水、少水储层改造及水资源循环使用,实现安全、高效、清洁生产,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协调发展的页岩气资源勘探开发利用体系。

第二章 产业监管

第七条 从事页岩气勘探开发的企业应具备与项目勘探开发相适应的投资能力,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页岩气勘探开发企业应配齐地质勘查、钻探开采等专业技术人员。从事页岩气建设项目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安全评价等业务,应具备相应资质。

第八条 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加强页岩气开发生产过程监管。页岩气勘探开发生产活动必须符合现行页岩气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如无专门针对页岩气的相关管理标准和规范,参照石油天然气行业管理规范执行。

第九条 鼓励从事页岩气勘探开发的企业与国外拥有先进页岩气技术的机构、企业开展技术合作或勘探开发区内的合作,引进页岩气勘探开发技术和生产经营管理经验。

第十条 鼓励页岩气资源地所属地方企业以合资、合作等方式,参与页岩气勘探开发。

第三章 示范区建设

第十一条 鼓励建立页岩气示范区。示范区应具有一定的规模和代表性,示范的理论、方法和技术应具有推广应用前景。鼓励页岩气生产企业多家联合进行示范区建设。做好示范区经验总结推广工作。

第十二条 支持在国家级页岩气示范区内优先开展页岩气勘探开发技术集成应用,探索工厂化作业模式,完善页岩气勘探开发利用的理论和技术体系,推动页岩气低成本规模开发,为新技术推广应用奠定基础。

第十三条 加快示范区用地审批,支持示范区其他相关配套设施建设。

第十四条 加强对示范区页岩气勘探开发一体化管理,实现安全生产和资源高效有序开发。

第四章 产业技术政策

第十五条 鼓励页岩气勘探开发企业应用国际成熟的高新、适用技术提高页岩气勘探成功率、开发利用率和经济效益。包括页岩气分析测试技术、水平井钻完井技术、水平井分段压裂技术、增产改造技术、微地震监测技术、开发环境影响控制技术等关键技术。

第十六条 鼓励页岩气勘探开发技术自主化,加快页岩气关键装备研制,形成适合我国国情的轻量化、车载化、易移运、低污染、低成本、智能化的页岩气装备体系,促进油气装备制造业转型升级。

第十七条 发展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用相结合的页岩气技术创新机制。加强国家能源页岩气研发(实验)中心和其他研发平台的建设,推进页岩气勘探开发理论与技术攻关。

第十八条 加强国家页岩气专业教学、基地建设和人才培养。鼓励企业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职工安全、技术教育培训。

第十九条 为促进页岩气资源有序开发,国家能源主管部门负责制定页岩气勘探开发技术的行业标准和规范。

第五章 市场与运输

第二十条 鼓励各种投资主体进入页岩气销售市场,逐步形成以页岩气开采企业、销售企业及城镇燃气经营企业等多种主体并存的市场格局。

第二十一条 页岩气出厂价格实行市场定价。制定公平交易规则,鼓励供、运、需三方建立合作关系,引导合理生产、运输和消费。

第二十二条 鼓励页岩气就近利用和接入管网。鼓励企业在基础设施缺乏地区投资建设天然气输送管道、压缩天然气(CNG)与小型液化天然气(LNG)等基础设施。基础设施对页岩气生产销售企业实行非歧视性准入。

第六章 节约利用与环境保护

第二十三条 加强节能和能效管理。页岩气勘探开发利用项目必须按照节能设计规范和标准建设,推广使用符合国家能效标准、经过认证的节能产品。引进技术、设备等应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第二十四条 坚持页岩气勘探开发与生态保护并重的原则。钻井、压裂等作业过程和地面工程建设要减少占地面积、及时恢复植被、节约利用水资源,落实各类废弃物处置措施,保护生态环境。

第二十五条 钻井液、压裂液等应做到循环利用。采取节水措施,减少耗水量。鼓励采用先进的工艺、设备,开采过程逸散气体禁止直接排放。

第二十六条 加强对地下水和土壤的保护。钻井、压裂、气体集输处理等作业过程必须采取各项对地下水和土壤的保护措施,防止页岩气开发对地下水和土壤的污染。

第二十七条 页岩气勘探开发利用必须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要严格实行项目建设 “三同时”制度。

第二十八条 加强页岩气勘探开发环境监管。页岩气开发过程排放的污染物必须符合相关排放标准,钻井、井下作业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必须得到有效处置,防止二次污染。

第二十九条 国家对页岩气勘探开发利用开展战略环境影响评价或规划影响评价,从资源环境效率、生态环境承载力及环境风险水平等多方面,优化页岩气勘探开发的时空布局。禁止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和地质灾害危险区等禁采区内开采页岩气。

第七章 支持政策

第三十条 页岩气开发纳入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大对页岩气勘探开发等的财政扶持力度。

第三十一条 依据《页岩气开发利用补贴政策》,按页岩气开发利用量,对页岩气生产企业直接进行补贴。对申请国家财政补贴的页岩气生产企业年度报告实行审核制度和公示制度。对于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企业,国家将收回补贴并依法予以处置。

第三十二条 鼓励地方财政根据情况对页岩气生产企业进行补贴,补贴额度由地方财政自行确定。

第三十三条 对页岩气开采企业减免矿产资源补偿费、矿权使用费,研究出台资源税、增值税、所得税等税收激励政策。

第三十四条 页岩气勘探开发等鼓励类项目项下进口的国内不能生产的自用设备(包括随设备进口的技术),按现行有关规定免征关税。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政策由国家能源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