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政府审批制度改革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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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政府审批制度改革若干规定

广东省佛山市人民政府


佛山市人民政府令第4号


《佛山市政府审批制度改革若干规定》业经2000年1月19日市政府第十一届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0年3月1日起施行。

市 长  梁 绍 棠
二○○○年一月二十七日


佛山市政府审批制度改革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了转变政府职能,规范审批行为,减少审批项目,提高办事效率,加强廉政建设,根据佛山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审批,包括审批、核准、批准、许可、资质认可、同意以及其他性质相 同或相近的行政行为。

第三条 审批事项必须依法设定。除国家和省规定以外,政府各部门不得自设审批事项,如确有需要增设审批事项的,必须报市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才能实施审批。

第四条 审批行为必须规范。政府各部门必须依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实施审批。凡有审批的部门,都要公布明确的审批内容、条件、依据、职责、时限,公开操作规程。

第五条 审批监督必须严格。重大事项审批,必须经集体讨论决定。凡有审批的部门,都要建立审批监督机制,设立投诉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第六条 违反本规定,擅自设定审批事项、实施审批行为的,审批无效,并由市政府予以撤消;对有关部门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由市政府责成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因无效审批造成他人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本规定自2000年3月1日起实施。



附:佛山市政府各部门保留和取消审批、核准事项目录



主题词:行政事务 工作制度 规定 命令



佛山市政府各部门保留和取消审批、核准事项目录



佛山市政府各部门保留和取消的审批、核准事项,业经1月19日市政府第十一届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市政府各部门原有审批事项737项,现确认保留227项,取消116项,调整合并减少394项,减幅为69.20%;原有核准事项375项,现确认保留278项,取消84项,调整合并减少13项,减幅为25.87%。原有审批和核准事项共1112项,确认保留505项,减少607项(其中取消200项,调整合并减少407项),减幅为54.59%。

现将市政府各部门保留和取消的审批、核准事项目录予以公布。政府各部门要严格组织实施,逐项规范审批、核准事项的报批条件、依据、程序、时限和责任,加强监督和管理,大力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希望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积极支持、配合和监督。



一、取消的审批、核准事项



市计委(3项)



1、特定商品进口登记(按有关规定办理)

2、固定资产投资审批项目“建设单位更名”(按有关规定办理)

3、购买商品房计划申报



市经委(13项)



1、工业企业浮动定级

2、国有工业企业减员增效方案

3、市直工业(集团)公司年度考核申报(纳入日常管理)

4、市直工业企业销售承包费用(纳入企业管理)

5、工业企业资产评估立项(按有关规定管理)

6、市属重点扶持大型企业(集团)、高新技术企业考核(按有关规定管理)

7、烧结砖厂化验室合格证(按有关规定管理)

8、佛山市电力管理及体制改革方案(按有关规定管理)

9、水泥企业化验室资质及合格证(按规定办理)

10、简化机电产品出口基地出国人员审批手续申报(按有关规定管理)

11、陶瓷企业检验室资质及合格证(按规定办理)

12、市直工业企业实行带资租赁经营转制方案(移交市工业投资管理公司)

13、市直工业企业产权变动转制方案(移交市工业投资管理公司)



市农委(19项)



1、野生动物狩猎证

2、征占用林地许可证初审

3、年森林采伐量(按有关规定办理)

4、森林采伐限额(按有关规定办理)

5、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按有关规定办理)

6、非正常来源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许可证

7、广东省松树采脂资格许可证(按有关规定办理)

8、动物检疫员证(按有关规定管理)

9、兽医卫生监督员证(按有关规定管理)

10、兽药监督员证初审(按有关规定管理)

11、农村承包合同仲裁员证(按有关规定管理)

12、乡镇水泥企业特殊岗位上岗资格证书(按有关规定管理)

13、农机技术服务人员技术合格证(按有关规定管理)

14、农业机械维修设备准用证、操作证(按有关规定管理)

15、兽药批准文号(按有关规定管理)

16、采伐许可证(下放各市,报农委备案)

17、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下放市、区)

18、出省(省内)木材运输证(除市区外下放各市)

19、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下放各市、区)



市外经贸委(4项)



1、外国政府贷款(移交市财政部门)

2、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审(纳入日常管理)

3、出口退税稽核(纳入日常管理)

4、出口商品贴息(纳入日常管理)



市贸易委(3项)



1、成品油经营资格(移交市经委统一审批)

2、定点屠宰厂(场)设置(下放各市,报贸易委备案)

3、举办各类商品展销会(改为备案制)



市建委(15项)



1、购房入户(不再办理此事项)

2、市区重要建筑设计方案评审(移交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实行招标)

3、道路的命名、更名(由国土局地名办办理)

4、建筑安装企业特殊工种发证(由劳动局办理)

5、建筑各类桩机发证(按有关规定管理)

6、施工员、质安员上岗证(按有关规定管理)

7、建筑安装企业跨地区施工管理(按有关规定管理)

8、砼预制构件商品砼生产企业资质证书(二级及二级以下)(一般不再审批)

9、机动车清洗、维修项目选址(按有关规定办理)

10、建筑设计委托书(按有关规定管理)

11、固定资产投资(自筹)项目申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12、商品房预售(移交市房管局)

13、开设斜坡道(改为备案制)

14、道路临时停放车辆(改为备案制)

15、建筑工程设计合同(改为备案制)



市交通委(12项)



1、年度公路养路费征收及使用计划(按有关规定办理)

2、道路旅客运输出租汽车经营权(改为招投标方式运作)

3、手扶拖拉机、摩托车养路费征收及使用计划(按有关规定办理)

4、摩托车养路费征缴(按有关规定办理)

5、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依法监督管理)

6、交通建设项目设计、监理和检测质量的核查(按有关规定监督管理)

7、全市交通建设项目在岗监理人员年度考核(按有关规定办理)

8、交通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与质量争辨的仲裁(依法办理)

9、交通建设施工安全监督(依法监督管理)

10、征收车购费(按有关规定办理)

11、车购费凭证遗失补办(按有关规定办理)

12、新产品计划(移交市建设交通资产管理公司管理)



市科委(3项)



1、市级技术贸易机构设立(改为备案制)

2、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改为备案制)

3、举办技术交易会(改为备案制)



市公安局(7项)



1、组建治安队(按有关规定管理)

2、人力三轮车、大板车通行证(季度)(取消发证)

3、犬类准养证(属于禁止行为)

4、成立保安培训学校

5、外国人(外籍华人)加入、恢复中国国籍(按有关规定办理)

6、公共娱乐场所《安全合格证》(按有关规定监督管理)

7、出租房屋许可证(由市房管局发证,报市公安局备案)



市司法局(8项)



1、对法律援助申请的重新审议(依法办理)

2、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刑事)赔偿申请(依法办理)

3、律师事务所年审注册(按有关规定办理)

4、执业律师年检注册(按有关规定办理)

5、申领公证员执照及年度注册(按有关规定办理)

6、申请设立市、区公证处(按有关规定办理)

7、法律服务所年审注册(按有关规定办理)

8、乡、镇(街道)法律服务工作者执照年审注册(按有关规定办理)



市财政局(8项)



1、旅游景点基金支出

2、科技、教育、治安基金支出

3、社会集团购买力专控商品审批

4、使用计算机代替手工记账

5、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核销(改为备案制)

6、会计证专业考试培训班

7、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培训班

8、举办电算化初级培训班



市人事局(12项)



1、副高以上职务专业技术人员退休(下放给主管部门审批)

2、国家公务员过渡

3、选招公办教师(民转公)

4、更改建国前干部参加工作时间(按规定程序办理)

5、医疗速诊证(按规定程序办理)

6、国家、南粤及佛山友谊奖(按规定程序办理)

7、佛山市优秀科技工作者

8、国家公务员任命书(按规定程序办理)

9、刊播人才招聘广告

10、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自动离职(改为备案制)

11、企业聘任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合同(改为备案制)

12、“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



市水利局(1项)



1、水利工程招投标(按有关规定办理)



市环保局(5项)



1、焚烧沥青等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在人口集中地区属禁止行为)

2、代管市的城市水和空气环境功能认定和监测定位认证

3、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免

4、广东省生态示范村(镇、农场)、绿色学校(幼儿园)初审

5、省环保科技进步奖申报



市国土局(3项)



1、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转为国有

2、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

3、征地农转非



市房管局(4项)



1、干部住房入住(按规定办理)

2、房屋拆迁单位资格证书

3、临时房屋拆迁单位证书

4、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审查



市文化局(4项)



1、音像制品运输传递证明(下放各区文化部门管理)

2、美术文化经营许可证(改为备案制)

3、经营性、公益性(有偿)文化艺术培训(改为备案制)

4、文化艺术类展览(改为备案制)



市卫生局(1项)



1、药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按有关规定监管)



市统计局(1项)



1、各县(市)、区政府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和市属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组织中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统计人员调动(按有关规定办理)



市劳动局(21项)



1、原执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行企业工资制度的套改(按有关规定办理)

2、军队转业干部和复员、退伍军人安排到企业初期工资待遇的确定(按有关规定办理)

3、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许可证初审(按有关规定办理)

4、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备事故的结案(按有关规定办理)

5、劳动年审、年检(按有关规定办理)

6、仲裁结案审批(依法办理)

7、职工调进企业单位后工资待遇的确定(按有关规定办理)

8、享受保健津贴工种(按有关规定办理)

9、职工伤亡事故审批结案(依法办理)

10、职工工作时间(按有关规定办理)

11、劳动能力等级鉴定审批(依法办理)

12、外地驻佛山办事处、独资和联营企业有关人员入户(按有关规定办理)

13、技工学校毕业生就业(按有关规定办理)

14、企事业单位劳动管理人员岗位资格考核(按有关规定办理)

15、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经营许可证

16、起重机械制造、安装、维修安全认可证初审(移交市技监局)

17、漏电保护器产品安全认可(移交市技监局)

18、锅炉压力容器的安装、修理、改造(移交市技监局)

19、核发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移交市技监局)

20、起重机械安装批准、准用证核发和厂内机动车辆号牌核发(移交市技监局)

21、锅炉化学清洗(移交市技监局)



市物价局(18项)



1、地方电力燃料附加费(属于禁止行为)

2、地方电网内趸售电价(属于禁止行为)

3、汽车运输装卸、搬运费(放开由企业自主决定)

4、汽车运输仓储费(放开由企业自主决定)

5、轮渡收费(下放各市、区)

6、文娱、体育场所收费(放开由市场调节)

7、美容、美发收费(放开由经营者自主决定)

8、文体演出票价(放开由经营单位自定)

9、计划内、外农用塑料薄膜价格(放开由企业自定)

10、主要农药销售价格(放开由市场调节)

11、国内旅游收费(由经营单位自定)

12、汽车、摩托车营业性维修费

13、银行结算业务收费

14、电子联行转汇手续费

15、进出口仓储业务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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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表扬全国“两基”工作先进地区的通报

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表扬全国“两基”工作先进地区的通报

国发〔2012〕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在党中央、国务院正确领导下,经过各地区、各部门和全国人民的共同努力,2011年我国全面实现九年义务教育,青壮年文盲率下降到1.08%。这是我国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成就。在实施“两基”(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巩固提高和“两基”攻坚过程中,各地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坚持教育优先发展,突出“两基”重中之重地位,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宣传动员,上下一心,扎实工作,许多地区作出了显著成绩,创造了丰富经验。为表扬先进,激励和动员全社会进一步重视、关心、支持教育事业,推动义务教育工作迈上新的台阶,国务院决定,对北京市顺义区等80个“两基”工作先进地区予以通报表扬。
希望受到表扬的先进地区再接再厉,开拓进取,改革创新,把本地区的义务教育提升到一个新水平,开创教育改革发展新局面。各地区要向受到表扬的先进地区学习,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教育事业全局,坚持把义务教育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推动教育事业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科学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全国“两基”工作先进地区名单



国务院
2012年9月5日



附件

全国“两基”工作先进地区名单
(共8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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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新区
河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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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丰润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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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构建科学的审判管理机制,并充分发挥机制的作用是审判管理工作的核心内容,但实践中要做到并非易事,有的个别法院甚至认为审判管理增加负担,对此最高法院还专门澄清错误认识。本文结合本院的实际工作经验,就制约审判管理机制作用发挥的几个实务问题进行探讨:1、构建审判管理机制的出发点是效果而不是机制本身,因此管理机制“有效果”比“有道理”更重要;2、审判管理机制必须科学、合理、可行,科学性决定审判管理最终的效果和方向,要“量体定做”才能合理可行,且尽量简单、易操作。3、构建审判管理机制的步骤:对现状调研,明确施力点;确立目标,明朗动力源;发扬民主,激发集体责任感;不断总结,进一步完善。4、实施机制要做到“方向坚定、方法柔软”。一方面态度要坚定,措施要有力,并严密评查监督。另一方面要充分激发干警积极的感受和情绪,寻找破除习性的压力和动力,变被动执行为积极贯彻。

  关键词:审判管理机制 

  案件数量日益增多,各种矛盾纠纷复杂多变,是当前法院审判工作面临的普遍问题,而另一方面,审判力量不足、人民对法院审判工作的期待和要求越来越高。因此,建立科学合理的审判管理机制并有效地推行,是解决当前法院案多人少、审判质效要求高等诸多问题的当务之急。但实施前如何构建科学、合理、可行的审判管理机制?实施中如何将机制推行到位?实施后是否能产生预期的机制效果?这每一步都直接决定了审判管理工作最终的成效。为此,结合本院的实际工作经验,就影响审判管理机制效果的几个关键问题作以下探讨。

  一、审判管理机制“有效果”比“有道理”更重要

  各法院建立审判管理机制的目的是为了提升本院的审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从而使审判工作产生最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但有时我们精心设计,并借鉴先进法院的成功经验,构建出完备而严密的审判管理机制,实施后却并不一定会产生相应的效果。为何如此完善的审判管理机制却没有产生预期的效果?问题出在哪里?这就是我们首先要明确的问题,即构建审判管理机制的出发点是效果而不是机制本身。

  我们构建一套机制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能有效地解决问题,所构建的机制只是我们解决问题的工具,而不是我们的目的。因此,在当前全国法院严格审判管理工作的形势下,要清醒地认识到,建立审判管理机制是为了实现最终的管理效果,而不是把建立完善的审判管理机制本身作为最终的工作目标。如果我们以制定出完美而严谨的审判管理制度为出发点,可能所构建的机制很完善,也很有道理,但却不一定能产生很好的实际效果。而如果是以要获得的效果为出发点去设计审判管理机制,即使所构建的制度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却最终会有实际的效果。例如我院在审判管理工作中要获得“案结事了”的效果,在机制构建上就规定了立案、审理、执行三个阶段的目标和任务。立案阶段:充分发挥诉前调解功能,尽力将一些情况较复杂,易产生不稳定因素的棘手纠纷化解在立案前。审理阶段:法官不能简单地一判了之,而要尽力化解纠纷。我院对主审法官设置了一个考核指标,要求所审结的案件进入执行程序的数量不能超过20%,力争做到在审理阶段就案结事了。执行阶段:全面收集当事人的身份信息、联系方式、财产线索,要求穷尽所有执行调查手段和执行方法,执结率不得低于70%。我院建院三年来的工作效果:至今全院无一起上访案件,全院案件调撤率75%以上,审理案件进入执行程序低于25%,案件执结率75%以上,实践充分证明有效果比有道理更重要。

  如同邓小平同志所讲的“发展就是硬道理”,审判管理 “有效果”比“有道理”更重要。只要有实际的效果即使机制构建得暂时还不完善那也是一项有效的机制,而机制构建得再完美如果不能产生实际效果那不过只是纸上谈兵。当然,随着审判管理机制渐行深入地推行和不断地健全,最终能发展为即有效果又很完善的机制。

  二、审判管理机制必须具备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

  审判管理机制的构建工作是审判管理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其重要性众所周知,因此,大多法院都会尽其所能地制定尽量完善的审判管理制度。审判管理机制的构建,必须具备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否则审判管理工作抓不到重点,无的放矢,没有效果。

  科学性是机制设计时要考虑的核心要求。机制的科学性决定其最终的效果和发展方向。所设计的审判管理机制只有具备科学性,才能通过运行显现各种预期效果,产生良好的管理效益,才能达到提高审判工作质量和效率,实现审判管理和决策的科学化等目的。

  设计机制时还必须考虑的一个因素是合理可行。机制再科学,制度再规范,必须合理并能在实践中推行,否则,只能是停留在纸上。设计机制时应“量体定做”,要以本院实际情况为基础,根据本院的管理理念和本院干警的素质状况来设计可行性的机制。可以借鉴学习兄弟法院的先进经验,但不能照搬照抄。实践中,经常有这样的情况,在兄弟单位运行效果很好的机制,将其放到本院来推行,却未必有预期的效果,有的甚至无法推行,这就是因为不一定完全符合本院的实际。例如,在推行案件流程管理过程中,到底是实行“大立案”机制,还是“小立案”机制,到底是电脑自动分案,还是传统人工分案,等等,没有统一的标准和模式,具体如何设计完全可根据本院具体情况来定,怎么可行,怎么可以尽快见效就怎么做。也可分步进行,“大立案”机制条件不成熟就先推行“小立案”机制,电脑自动分案条件不成熟就先还是传统人工分案模式,关键是要案件流程管理工作切实可行。例如我院因新成立不久,人员素质较好,但案多人少矛盾突出。根据这一实际,就一步到位高标准要求设计机制,全面推行“大立案”审判管理机制,对案件流程实行全面信息化管理、电脑自动分案、档案数字化管理等。但有些传统老法院,案件多、人员素质不整齐、历史包袱大,因此要循序渐进,如果一开始就高标准设计审判管理机制,就难以顺利推行。

  此外,机制可行的还有一个要求是尽量简单、易操作,能简化的环节要简化,能优化的环节要优化。因此,设计审判管理机制时要充分围绕为法院审判管理服务的宗旨,根植于本院实际情况的土壤,使之成为法官工作的利器,法院管理者的帮手,否则,机制设计得再完美,若不易操作,作为施行机制主体的法院干警和管理者,也会难以适应,审判管理的目标也就最终会落空。

  三、如何构建科学、合理、可行而有效的审判管理机制?

  第一步,对审判工作现状进行调查,明确施力点。

  犹如建造房屋,首先要勘察地形、了解地基,才能开始设计再进行施工。构建审判管理机制首先要了解本院审判工作情况的现状,这便是法院审判审理管理工作的地基,是审判管理工作的施力点。要对本院现阶段审判人力资源、审判质效、审判管理模式、审判公信力、及本院干警的工作情绪状态等情况进行详细调查。其中审判人力资源包括:现有审判人员的人数、学历背景、专业能力、职业道德等;审判工作的质效包括:每月收结案情况、人均月结案情况、案件审理周期、案件质量、调撤率等;审判管理模式包括:案件流程管理情况、审判监督机制等;审判公信力包括:群众对审判工作的认可度、服判息诉率、案结事了率、信访情况等;干警的工作情绪状态包括:对现有审判管理情况的满意度、对工作的投入度、责任感等。

  第二步,确立本院审判管理的目标,明朗动力源。

  以现状为施力点确立本院审判管理工作的目标。在设定目标时可采取分层分阶段的方法,以总目标与子目标相结合,长远目标与近期任务相结合科学建构审判管理机制。先确定本院审判管理工作的总体目标,总目标的设立要高远,再将这一总目标分解为审判人力资源、审判质效、审判管理模式、审判公信力、及本院干警的工作情绪状态等若干项子目标。对总目标和每一项子目标都要作近期规划和长期规划。近期规划以周安排、月计划、季讲评、半年总结、年终考评的工作制度贯彻,通过无数个近期工作目标的累加,成就总目标的实现。这些总目标与子目标,长远目标与近期目标共同组成了审判管理的目标系统,这个目标系统就是法院审判管理工作前进的动力源,全院上下围绕着目标系统不断超越,不断前进。

  第三步,充分发扬民主集思广益,激发集体责任感。

  在机制的构建过程中,充分发扬民主。一方面,“民主”可以整合全院人员的集体智慧,集思广益,从而构建出科学而又严谨的审判管理机制。另一方面,干警在参与构建的过程中,能产生强烈的集体责任感并形成合力,从而使审判管理工作产生整合效益,同时也能大大提升干警执行机制的自觉性。例如我院在构建质量监督管理体制时,就充分体现了集体参与的优势,最终建立了全方位、立体式的质量监督机制:一是以立案庭为主,建立案件审判效率管理机制,由立案庭对案件审判流程和审限进行监督;二是以审判执行部门为主,建立案件效率保证和质量自查机制,对本部门的案件质量进行自查自纠;三是以审监庭为主,建立案件质量全程监督机制,对立案流程管理效率、案件审判质量和执行效率及效果进行全程动态监督;四是以政工、纪检监察部门为主,完善干警岗位责任目标考核与奖惩机制。四项机制把案件质量监督管理贯穿案件的全部流程,实现了案件质量事前、事中和事后全程同步动态监督格局。

  第四步,运行中不断收集意见,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机制。

  审判管理机制构建完成后,是否科学、合理、可行和有效,只有在工作实践中才能检验。首先我们要有清醒的认识,再理想的机制,在起初实施过程中,都会出现一些情况,尤其是改革较大的机制。有了这点认识我们就能理性对待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对出现的问题我们要积极对待,仔细分析原因,寻找解决办法。一般来说不外乎就是这几种情况:施力点定位不准确,脱离了本院实际;机制设计不够科学、合理;机制不具备操作性;目标定位不合理等。不断解决问题的过程中不断地完善审判管理机制。其次,我们要注意到干警对实施机制的态度和情绪,收集大家的意见和建议。机制最终要落实到每一位干警去实施,对干警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合理的充分接受,不合理的充分沟通。再次,我们要不断地校验效果,在实施中不断检验是否产生了预期的效果,是否能实现确定的目标,如果发生了偏离要及时修正、调整机制,这样不断完善使机制越来越有效。

  四、实施审判管理机制要“方向坚定、方法柔软”

  我们通常认为机制构建好了就紧接着实施,似乎这是一体的,不用特别去考虑实施的问题。而只有当实际实施时,才发现推行中会出现困难,甚至出现不得不终止推行的情况。再好的机制若不能实施到位,同样不能产生预期的效果。因此,审判管理机制的构建是前提,而实施是关键,两者相辅相成,不能偏颇。机制的实施必须“方向坚定、方法柔软”,既要保证机制严格推行到位,又要注意方式方法让大家能接受,不产生抗拒心理,让大家变被动实施为主动贯彻,这样不仅可使机制推行产生预期效果,而且推行起来会轻松。

  (一)方向要坚定

  构建审判管理机制要经过充分调研论证,一旦确定了,则要坚决执行,这一点是不能动摇的,这就是“方向要坚定”。可通过以下一些措施来保证方向坚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