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西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的函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26 08:05:19   浏览:9533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关于江西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的函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关于江西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的函

人社厅函〔2011〕692号



江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及其适用区域的请示》(赣人社文〔2011〕74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省月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的720元、660元、600元、550元、500元调整为870元、800元、730元、670元、610元。

二、同意你省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的6.8元、6.2元、5.7元、5.2元、4.7元调整为8.7元、8.0元、7.3元、6.7元、6.1元。

三、请在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后10日内,将发布的文件报我部备案。

四、请进一步加强对企业执行《最低工资规定》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二月九日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外国政府贷款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外国政府贷款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金[2000]1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有关采购公司:

  1998年政府机构改革以来,在地方财政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我部作为利用外国政府贷款的对外窗口和管理部门,逐步建立健全了利用外国政府贷款的对外工作体系和管理制度。为进一步规范外国政府贷款的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推进廉政建设,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今后,我部将继续通过发布《利用外国政府贷款信息公告》、《外国政府贷款项目采购公司招标通告》,与国家计委一道共同发布关于征集外国政府贷款备选项目的通知,并以不定期地举办贷款国别工作会议、研讨会和培训班等形式,使各级财政部门了解和掌握利用外国政府贷款的有关政策和信息。凡未经我部同意并正式发文确认,任何以我部(或主办司)的名义到地方进行与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工作有关活动的,各级财政部门一律不予接洽。

  二、2000年6月财政部内设机构调整后,我部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工作的重点已放在做好与贷款国政府的谈判、磋商工作,研究利用外国政府贷款的重大方针政策,指导、监督和检查各级财政部门、转贷银行和采购公司开展相关工作等方面。今后,凡是申请使用外国政府贷款的项目单位应首先到地方财政部门了解贷款信息和情况。各地财政部门应树立服务意识,对项目单位提出的问题给予热情解答,并积极协助项目单位解决项目申报、评估、执行和还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如地方项目单位确实需要向我部直接汇报工作,应事先通过省级财政部门与我部主办司取得联系。

  三、自本通知下达之日起,对外国政府贷款限额(500万美元)以下项目的采购公司的选择应参照《外国政府贷款限上项目采购公司招标试行办法》(财债字[2000]37号)办理。凡是经我部市核通过的具有资格的采购公司均可参加投标。在此之前已由项目单位出具书面委托、报我部备案并已开展对外工作的采购公司的代理资格继续有效。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充分尊重项目单位的意见,不得以任何形式对项目单位的选择进行干预。

  特此通知。

财政部   

二○○○年十一月二日

关于进一步抓好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交通部


关于进一步抓好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交通部

19970110

交安监发(1997)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办)、部属及双重领导企事业有关单位:

1996年12月26日,吴邦国副总理主持召开了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吴邦国副总理在会上作了题为《加强领导,落实措施,努力开创安全生产工作新局面》的重要讲话。今年1月6日,部安全委员会主任、副部长刘松金主持召开了交通部安全委员会会议,传达了国务院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学习了江泽民同志1986年《责任重于泰山》的重要讲话,总结了1996年安全工作情况,分析了当前安全工作形势,对今年及当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部署。

1996年全国交通系统认真贯彻部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通过制定规划,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做好安全管理新机制试点和推广工作,大力开展“安全生产周”和“反三违月”等一系列活动,使安全工作进一步深入。经过全国交通系统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安全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1996年1至11月与上年同期相比,全国水上交通事故件数、死亡和失踪人数、沉船艘数分别下降了26.9%、17%和13.4%;部属港航单位火灾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分别下降了10.6%、33.3%和84.9%;部直属及双重领导企业因工死亡、重伤、轻伤等项指标全面下降,安全形势基本平稳,各项工作进展顺利,为1997年交通安全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为“九五”开了一个好头。

但是还必须清醒地看到,全国交通系统安全形势仍不容乐观。去年前11个月水上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较前年同期上升了25%;部属港航单位火灾受伤人数上升了16.7%;群死群伤、船货全损的重特大事故仍很突出,一些单位和部门的事故陷患长期得不到解决,重大险情时有发生。这说明交通安全工作发展还不平衡。造成上述情况的主要原因,一是超载运输,违章搭客,违章载运危险货物,冒险航行。二是船舶质量差,一大批质量差、隐患多的船舶投入营运,航行中险象环生。近年来特别是废钢船、老旧船和滩涂造的船造成的事故尤为突出。三是船员素质下降,不熟悉船舶管理和操纵,责任心不强,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已成为重大事故隐患。四是管理部门重审批、重收费、轻管理,甚至弄虚作假,一船多证,大船小证,检验不见船、考试不见人等现象在有的地方比较严重,扰乱了水运发展秩序,增加了事故隐患。上述问题,在全国或一些地区有一定的普遍性,必须引起各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抓好1997年交通安全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交通部门要认真组织广大干部职工学习江泽民同志《责任重于泰山》的讲话和吴邦国副总理在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的法制建设,要从事故预防入手,加强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要狠抓安全生产的基础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二、认真落实吴邦国副总理讲话中提出的“加强领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别是企业法人代表为第一责任人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建立。自上而下,明确职责,制定科学的,实事求是的安全管理目标和实施细则,一级抓一级,一直抓到船舶、车辆、作业区、码头、车站、班组。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国发(1987)98号《关于加强内河乡镇运输船舶安全管理的通知》文要求,确定对乡镇运输船舶的安全管理目标,落实县、乡人民政府对本县乡,乡镇运输船舶的安全管理责任。

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要深入到安全生产第一线,加强监督检查,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的实现。

三、要积极开展建立安全管理新机制(体系)等规范化管理工作,强化安全管理工作,要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巩固“安全生产周”和“反三违月”活动的成果。

四、把控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作为当前首要任务来抓,特别是要采取针对性措施,避免老旧船、滩涂造的船、内河客渡船的事故、遏制长江上游事故和客车事故的上升,防止群死群伤恶性事故的发生。同时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特大事故批复结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函〔1996〕60号)精神做好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结案工作。

五、公路运输安全方面各级主管部门要从上而下进一步健全安全管理机构、确保责任制、完善规章制度、明确安全管理资金渠道。要着重抓好杜绝车辆超载,加强车辆技术管理,加强对驾驶员的管理。要实行驾驶员上岗证制度,减少事故隐患,防止人身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对于安全生产中的有关问题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加强同有关部门的协作,确保公路运输生产安全。

六、开展船舶和船员证照整顿,扭转证照管理混乱局面。在去年工作的基础上,今年“反三违月”期间要大张旗鼓地宣传证件管理规定。

七、加强对乡镇船舶和无证无照船舶安全管理,加大现场监督管理力度,积极依靠各级政府杜绝无证无照船从事运输生产和乡镇船舶超载运输。

八、春运工作即将开始。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部《关于认真做好1997年春节运输工作的通知》精神,制止“三无”船舶从事客运,继续做好易燃、易爆、危险品的查堵工作,确保今年春节期间旅客走得安全,走得了,走得及时,走得有序。特别要有计划、有组织地做好民工的疏运工作。统筹安排市场供应物资和关系国计民生重点物资的运输。

九、当前长江及内河正值枯水期,水上运输生产条件差,且春运任务重。部属各单位及沿江沿河各省交通部门要相互合作,协同配合,共同搞好枯水期及春运安全生产工作。

十、冬季天气干燥,且冬季季风强劲,各单位要按照部《关于加强冬季运输生产安全通知》,抓好冬季运输生产中的防火、防冻、防滑和雾中、雨雪及强季风天气的运输生产工作,要重点确保油类及液化气等危险货物运输、装卸、储贮的安全。认真做好防碰撞、防火、防爆等项工作。要深刻吸取以往的事故教训,及早做好防台和两广地区防抗雷雨大风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