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拜小姐为师”,评论这条新闻要谨慎/杨涛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29 18:14:05   浏览:8538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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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拜小姐为师”,评论这条新闻要谨慎

     杨涛
   
这些天,一个关于“妻子拜小姐为师”的新闻成为了许多媒体时评版的热点,赞成与批评的形成两派意见,煞为热闹。说实话,对于这一离奇的新闻,我也很想发表自己的观点,但是看到新闻源后,犹豫再三,还是决定放弃了。
这一新闻来自于2月23日的《扬子晚报》,该报报道说,南京一位女士凡林(化名)在丈夫变心后,非但没有选择放弃,反而要拜“小姐”为师学习性技巧来挽救婚姻的想法,令众多网友瞠目。但是,记者得知这一新闻并不是亲自采访所知,而是从西祠门户网站的一篇《捍卫婚姻,我要找小姐》的帖子中,获得这一消息的,就认定为是真实而发表的。这就不能不让人怀疑这一消息的真实性。
网络的出现,以其快捷、方便特别是不需要繁文缛节的审查与批准程序,给信息的快速传播与公民的自由表达带来了极大的空间。人们可以看到许多在传统媒体所不能看到的新闻与观点,每个人也可能匿名到各种网络论坛发表自己的观点和讲述自己的故事,网络带来了信息传播的革命和公共话语领域的扩展。然而,正因为网络过于快捷,缺少把关人(正规网站通过自己记者采访后发布的消息除外),每个在网络的人都是蒙面的“虚拟人”,因而,造成信息的泥沙俱下、鱼龙混杂,许多虚假信息混杂在其中,使谣言四处传播,增大了人们甄别信息真假的成本。相比之下,传统媒体尽管存在种种缺陷,但是“把关人”制度的存在,使其公信力远远大于那些各种论坛上网络消息,人们也可减少了甄别信息真假的成本。
而作为针砭时弊、张扬正义为已任时评,其评论的对象??新闻,最起码的要求便应当是真实。如果所评论的新闻是虚假的,那么无疑就是将拳头对准棉花做成的靶子,不仅软弱无力,长此以往,还将严重影响时评本身的公信力。人们会怀疑时评人是在故意找一些假新闻来哗众取宠、没事找事,唯恐天下不乱。
去年,就发生了多起因假新闻而引起的评论失真的事件。有媒体称办案人员从原北京市交通局副局长兼首都公路建设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毕玉玺的住处抄出现金1000万元,而且毕玉玺对办案人员说贪污受贿6000万元只是收点“喝茶钱”,于是便有时评人连续发表文章,对毕玉玺的这些“行为”大进行评论,表达义愤之情,但后来证实这一消息纯属虚假;在奥运会闭幕后,有媒体报道女排主教练陈忠和拒绝接受某房地产商捐赠的一套价值一百万元的豪华别墅,也有时评家对此评论认为“表现了陈忠和的人格尊严”,但很快就有报道指出“陈忠和笑纳百万公寓”,时评家也自讨无趣。这些事件都给时评和和时评人带来消极的影响。
因此,“妻子拜小姐为师”这一新闻该不该去评论就应该引起我们的思考了。这则新闻虽然来自纸质媒体,但是该报报道说这则消息的获得来源于是西祠门户网站的一篇的帖子,这种帖子任何人只要在网站上经过简单注册,都可以贴上去,并没有专门人对新闻的真实性进行把关。因而,有无“妻子拜小姐为师”这种事情,是很值得怀疑,说不准就是某些人搞笑的产品。那么,这种每个正常人都会引起怀疑的新闻,时评人就不应当根据这一新闻进行评论。当然,像上面提到的对毕玉玺案与陈忠和接受捐赠进行评论事件,还有被查处的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焦玫瑰起诉《中国青年报》发表了题为《揭开“黑道霸主”刘涌的保护伞:干爹干妈和姘头》评论文章的一类案件,我认为刊登时评的媒体和时评人在法律上可以免责,因为他们引用的新闻源来自正式的媒体,这些媒体报道应当有公信力。但是,时评人免责的前提是没有故意和重大过失,“妻子拜小姐为师”事件本身事情离奇,而且报道明确指出其新闻源是来自网站的帖子,时评人在评论时就应当三思而后行,如果引发官司,恐怕难逃其责。
当然,对于“妻子是否可以拜小姐为师”,每个人都可以发表自己的观点,去年11月份,中国著名性学专家、中国人民大学性社会学研究所所长潘绥铭教授就宣称:“小姐”们在性技巧方面的确有普通女性值得借鉴之处。但这种言论只是对一种假设某种情形下进行的评论,是不涉及事实的讨论,是一种学术探讨或观点表达,而不是建立在事实基础上围绕着事实的性质进行新闻评论。这种“虚然”的评论,论者只要不违法和公共道德,可以尽可能地进行假设;而时评是“实然”评论,要围绕事件本身进行准确评论,两者截然不同。


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检察院 杨涛 华东政法学院法律硕士   邮编:3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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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事服务收入管理暂行规定

财政部


外事服务收入管理暂行规定
财外字〔1997〕475号

为规范外事服务收入管理,加强财务监督,理顺分配关系,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一、外事服务收入是指国家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在提供对外服务过程中取得的各项收入,具体包括:
1.派往国际组织及其专门机构临时任职人员工资及劳务收入;
2.派往国际组织驻京机构任职人员工资及劳务收入;
3.派往国外的出国教师及其他人员的工资及劳务收入;
4.同声传译的劳务收入;
5.接待自费来华外宾、华侨、港澳台同胞所取得的各项收入;
6.各部门代办护照、签证收取的手续费收入;
7.办理护照、签证的加急费收入;
8.出国举办展览的收入;
9.其他外事服务收入。
有权签发护照、签证的单位,签发护照、签证的收入属于规费收入,应如数上缴财政,不得截留坐支;财政拨款的银行存款利息、外汇比价盈余不属于外事服务收入,应视同财政拨款管理。
二、外事服务支出是指国家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在提供对外服务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具体包括:
1.按有关规定应分给国际组织任职人员、出国教师、同声传译人员及其他人员的工资或劳务费;
2.为接待自费来华外宾而发生的邮电通讯费用、陪同费用、翻译费用、交通费用等;
3.为组织派出教师及其他人员而发生的邮电通讯费用、交通费、办公费用等;
4.出国举办展览需支付的展馆费用、展品运费、宣传广告费、人员费用等支出;
5.其他外事服务支出。
三、外事服务净收入是指外事服务收入扣除外事服务支出后的净额。外事服务净收入的25%上缴中央财政;25%用于弥补部门外事经费不足,购置外事用设备,提高涉外管理部门办公自动化水平;50%用于改善职工生活福利条件,但不得用于为职工发放或变相发放奖金、补贴。
四、主管部门对派出人员原工作单位的分成部分从外事服务收入留成中解决。
五、各单位应加强对外事服务收入的管理。外事服务收入只能设立一个帐户,不得多头开户;部门及其所属事业单位的外事服务收入、支出及留成部分的使用,由外事财务部门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六、外事服务收入、支出及留成部分的使用情况,在年终决算中应详细说明。
七、本规定自1998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关于外事服务收入问题的规定》(〔89〕财外字第572号)同时废止。
八、本规定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教育部关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

教育部


教育部关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

教基一[2010]1号


  我国义务教育已经全面普及,进入了巩固普及成果、着力提高质量、促进内涵发展的新阶段。面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任务,面对将人力资源大国建设成人力资源强国的新形势,面对人民群众要求接受更加公平和更高质量教育的新期待,需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现就此提出如下意见:

  一、按照《义务教育法》要求,将推进均衡发展作为义务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要任务

  1.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同级政府的领导下,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教育公平的高度,把义务教育作为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中之重,把均衡发展作为义务教育的重中之重,按照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法律要求,以适龄儿童少年接受更加公平更高质量的义务教育为目标,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不断提高保障水平,大力推进素质教育。东部地区和中西部有条件地区要在推进教育现代化过程中,不断深化改革,提升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广大中西部农村地区要不断夯实义务教育发展基础,在巩固提高义务教育普及水平的基础上,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2.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以提高教育质量为核心,通过制度建设和机制创新,整体提高教育教学水平,促进义务教育的内涵发展和均衡发展。要以大力提高农村地区、经济欠发达地区、少数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薄弱学校义务教育水平为重心,进一步加大财力、人力、物力等方面的支持力度。要进一步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提高保障水平。要以县级行政区域内率先实现均衡为工作重点,大力推进区域内学校与学校之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积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努力推进区域与区域之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3.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指导和统筹力度,制订和完善本地区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标准,完善出台支持薄弱地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的督导和监测,督促本行政区域内教育行政部门切实履行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职责。市(地)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研究制订本地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着重缩小区域内县与县之间义务教育发展差距。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切实履行以县为主的管理职责,并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履行职责的重要内容,着力缩小学校间的发展差距,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4. 经过努力,力争在2012年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初步均衡,到2020年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农村地区义务教育的办学条件和教育质量进一步改善,义务教育保障水平稳步提高,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保障机制更加健全,素质教育取得积极成果,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较高质量义务教育的需求。

  二、以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内涵发展为重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5.各地要围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在配置资源和安排资金时要优先保障推进课程教学改革和质量提高的需要,整体提升学校教育教学水平。要制定面向全体学生、关注所有学生健康成长的工作制度和机制,把德育工作融入教育教学各个环节,大力开发社会教育资源,建立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制度。深化课程改革,全面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和各学科课程标准。转变教学方式和学习方式,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着力提高课堂效率。要制定具体措施和办法尽快提高农村和薄弱学校教学质量。要探索建立学校教育质量监测评价制度、教育质量目标管理制度和提高教育质量的保障机制。

  6.各地要对义务教育学校合理定编,科学设岗,满足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对师资的需要。要健全教师培养机制,加大对教师尤其是农村教师的培训力度,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健全城乡教师交流机制,推动校长和教师在城乡之间、校际之间的合理流动,鼓励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到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任职、任教,发挥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建立完善城镇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服务期制度。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创新教师补充机制。积极改善农村教师的工作生活条件,提高农村教师待遇,全面实施并不断完善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绩效工资制度。

  7.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合理配置教育资源的力度,通过促进校长教师合理流动、完善招生政策、共享优质教育资源、加快改造薄弱学校、减少大班额现象、规范办学行为、整体提高学校教育教学水平等多种举措,促进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水平基本均等,保障学生免试就近入学,有效缓解城市择校问题,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当地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积极协助政府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共同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和服务体系。高度重视和大力扶持特殊教育,不断提升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

  8.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调整中小学布局时,要统筹考虑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未来人口变动状况和人民群众的现实需要,坚持实事求是,科学规划,既要保证教育质量,又要方便低龄学生入学,避免盲目调整和简单化操作。对条件尚不成熟的农村地区,要暂缓实施布局调整,自然环境不利的地区小学低年级原则上暂不撤并。对必须保留的小学和教学点,要加强师资配备,并充分利用现代远程教育手段传送优质教育资源,保证教育教学质量。对已经完成布局调整的学校,要改善办学条件特别是寄宿条件,保障学生的学习生活。要进一步规范学校布局调整的程序,撤并学校必须充分听取人民群众意见,避免因布局调整引发新的矛盾。

  9.各地要把全面推进中小学教育信息化作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战略举措,以教育信息化带动教育现代化。进一步推进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不断提高教育信息化的普及水平和应用水平。大力开发和整合优质教育资源,不断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 充分运用信息化的手段和方式,把优质教育资源引进课堂教学,有效促进教育质量的提高。

  三、加强制度建设,依法建立和完善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有效工作机制

  10. 建立和完善对县级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和表彰奖励机制。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对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督导评估制度。国家和省级教育督导部门要研究制订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指标和标准,定期对县域内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进行监测和督导评估,督促纠正区域内教育资源配置不当或学校差距过大的现象。要建立表彰制度,形成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有效机制。

  11.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加强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领导,落实法律规定,完善政策制度,创新工作机制,明确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政府职责。要积极争取各级政府的领导和支持,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不断提高公共财政对义务教育的保障水平。进一步加大省级统筹力度,继续向农村义务教育倾斜,积极支持财政困难地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12.建立和完善现代学校管理机制。要进一步发挥学校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积极推进依法治校,完善校长负责制和教师代表会议制度,探索学生家长和社会有关人士参与学校管理的途径,健全学校管理制度,建立学校依法、依章程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主发展的机制。大力加强学校文化建设,推动学校特色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一○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