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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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管理办法

海南省人民政府


海南省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管理办法

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27号


《海南省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1月11日五届海南省人民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省长 罗保铭

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第一条 为加快太阳能光热系统推广应用,促进节能减排,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所称太阳能热水系统,是指将太阳能转换成热能用以加热水的装置,包括太阳能集热系统和热水供应系统。

第三条 城镇规划区以及旅游度假区、开发区、产业园区、成片开发区内的下列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或者具备安装应用条件的在建和既有民用建筑,应当统一配建太阳能热水系统:

(一)12层以下(含12层)的住宅建筑;

(二)单位集体宿舍、医院病房、酒店、宾馆、公共浴池等公共建筑。

前款规定范围内经批准使用温泉地热的民用建筑可不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

第四条 鼓励支持第三条规定范围以外的建筑和农村住宅建筑安装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

第五条 鼓励将太阳能的其他应用方式广泛用于各类建筑领域。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工作的领导,建立协调机制,推进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建筑规模化应用。

省和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的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财政、工业信息、科技、国土环境、税务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七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编制适合海南地域条件的太阳能建筑应用技术标准体系,制定建筑应用产品(系统)的检测认证、技术认定和市场准入办法,定期发布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太阳能热水系统技术、工艺、设备、材料和产品目录。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采取优惠政策措施,扶持和吸引国内外有实力的企业在我省开展太阳能系列技术产品的生产和研发。

第九条 太阳能热水系统集热节能量计入建筑节能总量。

第十条 省和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安排补助资金,支持引导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及行业发展。

根据不同的建筑类别,财政补助资金为太阳能热水系统增量投资的30%~50%。具体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由省财政主管部门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一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项目,按照国家和本省规范标准要求安装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可按所应用的太阳能集热器面积,增加该项目建筑面积指标,所增加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享受增加建筑面积扶持的项目,不再享受财政资金的补助。具体管理办法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二条 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纳入民用建筑工程基本建设程序,与民用建筑工程同步规划设计、同步施工,同步竣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第十三条 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将是否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以及应用情况是否符合相关标准,纳入民用建筑规划报建设计方案审查范围。

第十四条 设计单位应将太阳能热水系统作为建筑组成部分,按照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设计规范标准,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步设计。

第十五条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按照太阳能热水系统相关设计规范标准对施工图进行审查,审查意见归入建筑节能部分。

对应当进行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设计而未设计的,或设计不符合规范标准要求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不予通过施工图审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太阳能热水系统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施工,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太阳能热水系统。

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的太阳能热水系统设备,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其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

第十七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太阳能热水系统进行查验;对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不得安装使用。

第十八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标准实施监理。

工程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不按照太阳能热水系统强制性标准施工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改正;施工单位拒不改正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报告建设单位,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太阳能热水系统施工实施监理。

第十九条 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将太阳能热水系统纳入节能专项验收程序;质量不合格的,不得出具竣工合格报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第二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中载明所使用的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型号、规格、标准、使用方法、维修及后期物业管理等信息。

第二十一条 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增量成本列入建筑工程造价范围。

第二十二条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根据本辖区既有建筑情况和经济发展水平,制定既有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改造计划。

改造计划应当包括季度、年度改造总建筑面积、改造项目数量及单体面积、建筑类别、集热器应用面积、总热水吨位和单位项目热水吨位、改造费用、改造起止时间、选择的技术方案等基本内容。

第二十三条 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管理实行季报和年报制度。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将本行政区域内每季度新建和既有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情况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汇总分析后上报省政府。

第二十四条 在既有民用建筑上增设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企业应委托原工程设计单位或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太阳能热水系统安装方案的设计,并报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施工图审查;未经审查合格的系统设计方案,不得使用和实施。

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不按太阳能热水系统强制性标准设计、施工的;

(二)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太阳能热水系统的;

(三)向施工单位提供不符合要求的太阳能热水系统设备的;

(四)对不符合太阳能热水系统强制性标准的建筑项目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的。

第二十六条 设计单位未按照太阳能热水系统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或者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的,由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七条 施工单位未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或安装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太阳能热水系统设备的,由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 工程监理单位未按照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标准实施监理的,由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未向房屋购买人明示所售商品房的太阳能热水系统型号、规格、标准、使用方法、维修及后期物业管理等指标信息,或者向购买人明示的所售商品房太阳能热水系统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由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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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标准体系

交通部


交通部文件

交公路发[2002]288号

关于发布《公路工程标准体系》的通知

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交通(厅、局、委),其他有关单位:

现批准发布《公路工程标准体系》(JTGA01-2002),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今后公路工程标准的制订与管理,将遵照该体系执行。现行公路工程标准未列入体系表中的,现阶段仍然适用,今后视具体情况逐步予以废止或转为协会标准。

附件:公路工程标准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章)

二○○二年七月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工程标准 JTGA01-2002


公路工程标准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发布

前 言

制定《公路工程标准体系》是公路工程标准化工作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我国自1981年起正式建立公路工程行业标准体系,标准有了系统的编号,此体系一直沿用至今。鉴于当时的情况,公路工程的标准主要涉及各专业(如路基、路面、桥梁、隧道等)工程的设计与施工技术,标准体系按专业和建设过程做了简单划分。经过20年的发展,到2001年底,公路工程标准规范已有62本,其中28本是20世纪90年代新增加的,即从1956年到1990年的34年间制定了34本规范,而20世纪90年代的10年时间内就新增了28本规范。新增加的规范内容主要涉及环境保护、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以及质量检测等方面。

从标准发展过程看,具有几方面特点:分工越来越细、周期越来越短、内容越来越丰富、覆盖面越来越宽、理论不断完善、技术不断更新、与国际接轨的趋势越来越明显。基于以上特点,现有标准的体系编号已不能容纳新增的标准,同时公路工程的建设、养护、管理等实践又要求标准体系有更大的扩容空间,因此体系的修订迫在眉睫。

本体系弱化国标与行标的区别,只列出需要由行政机关发布的标准,其余标准由协会组织审批发布;此外体系表中所列标准是目前预见所需的。对于未来需要的标准,在编号时考虑了增加所需的空间。

根据交通部公路司交公路发[1999]739号“关于下达1999年度公路建设标准规范定额等编制计划的通知”,由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公路工程委员会(秘书处电话62079195)承担该体系的编制。编制过程中曾多次通过各种形式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在此感谢有关方面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本体系主要起草人:成平、鲍卫刚。

2002年6月28日



公路工程标准体系

1.1 为使公路工程标准的构成更加科学和系统,适应公路工程建设、养护及管理的需要,特制定本体系.

1.2 本体系依据《公路法》、《标准化法》,参照《标准体系表编制原则和要求》(GB/T13016-91),结合我国公路工程标准化工作的实践制定。

1.3 本体系范围包括公路工程从规划到养护管理全过程所需要制定的技术、管理与服务标准,也包括相关的安全、环保和经济方面的评价等标准。

1.4 术语

1.4.1 标准:对材料、产品、行为、概念或方法所做的分类或划分,并对这些分类或划分所要满足的一系列指标和要求作出的陈述和规定,也可以是标准、规范、导则、规程等名称的统称。

1.4.2 规范:对某一阶段或某种结构的某项任务的目的、技术内容、方法、质量要求等作出的系列规定。

1.4.3 导则:对完成某项任务的方法、内容及形式等的要求。

1.4.3 规程:对材料、产品的某种特性的测定方法或完成某项任务的操作过程或程序所作出的统一规定,包括对其仪器、试验、工艺或计算等操作步骤等的规定。

1.4.4 行政标准:由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标准。

1.4.5 协会标准:由协会发布并自愿采用的标准。

1.5 制定原则:

1.5.1 按建设程序及管理和使用者的不同分类 ;

1.5.2 尽量扩大标准适用范围,在保持相对全面的前提下,合理控制标准的数量,行政标准立足于政府需要管的标准;

1.5.3 以制定本行业范围内需统一的要求为主,兼顾相关行业的内容;

1.5.4 按兼顾发展、动态管理的原则,即充分考虑当前可预测到的工程经济、技术及管理中需协调的各种要求、指标和概念,同时要适当留有余地,便于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不断地更新和充实;

1.5.5 按照安全可靠、提高效益、有利环保、规范管理与服务的原则确定标准的项目;

1.5.6 在本体系中未涵盖,或某标准不够具体,需要制定协会标准的,其体系与编号应符合本标准的制定原则。

1.6 体系的结构

1.6.1 体系的组成单元是标准。内容最单一的标准是某一门类下的某专项标准。

1.6.2 由行政部门发布的标准的体系结构层次为两层,一层为门类,包括综合、基础、勘测、设计、检测、施工、监理、养护管理等规范;另一层为专项内容,如设计类中桥涵部分的公路砖石与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公路钢筋混凝土与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公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等专项规范。

1.6.3体系编号定义

1.由交通部发布的标准编号为JTG XXX-XXXX。JTG---是交、通、公

三字汉语拼音的第一个字母,后面的第一个字母为标准的分类,A、B类标准后的数字为序号。C-H类标准后的第一个数字为种类序号,第二个数字为该种标准的序号,如JTG D54表示交通部公路工程标准D类第5种的第4项标准,破折号后是发布年,见下图:



JTG X X X --XXXX

标准发布年

某种标准的序号或某项标准的序号

标准的类,以字母表示

体系中标准的代码



2.由“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公路工程委员会”发布的标准编号应为该委员会英文简称加空格加字母加数字如SHC D50-XXXX,表示属于交通部发布的JTG D50标准的细化或补充,破折号后是发布年。

3.由各省交通厅发布的标准可参照上述规则编号,即用各省的简称代表该省,G代表公路,其后字母和数字的定义同协会标准,破折号后是发布年。









公路工程标准体系表

序号
体系编号
原标准号
名称


1
JTG A01

公路工程标准体系




2
JTG A02

公路工程标准编写导则









基础

3
JTG B01
JTJ001-97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4
JTG B02
JTJ004-89
公路工程抗震规范

5
JTG B03
JTJ005-96
公路建设环境影响评价规范

6
JTG B04
JTJ/T0065-96
公路环境保护规范

7
JTG B05

公路安全性评价规范

8
JTG B06

公路工程概预算编制导则







9
JTG C10
JTJ061-99
公路工程勘测规范
勘测

10
JTG C20
JTJ064-98
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11
JTG C30
JTJ062-91
公路工程水文勘测设计规范







12
JTG D10
GB/T50283-99 公路工程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










设计

13
JTG D20
JTJ011-94 公路路线设计规范

14
JTG D30
JTJ013-95
公路路基设计规范

15
JTG D40
JTJ012-94
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规范

16
JTG D50
JTJ014-97
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

17
JTG D60
JTJ021-89
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

18
JTG D61
JTJ022-85
公路砖石与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

19
JTG D62
JTJ023-85
公路钢筋混凝土与预应力砼桥涵设计规范

20
JTG D63
JTJ024-85
公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

21
JTG D64
JTJ025-86
公路钢结构桥涵设计规范

22
JTG D70
JTJ026-90
公路隧道设计规范

23
JTG D80

公路交通工程设计通用规范

24
JTG D81
JTJ074-94
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







25
JTG E10

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导则
检测






26
JTG F10
JTJ033-95
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


施工

27
JTG F20
JTJ034-2000
公路基层施工技术规范

28
JTG F30

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技术规范

29
JTG F40
JTJ032-94
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

30
JTG F50
JTJ041-2000
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

31
JTG F60
JTJ042-94
公路隧道施工技术规范

32
JTG F70

公路附属设施安装规范

33
JTG F80
JTJ071-98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34
JTG G10
JTJ077-94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监理






35
JTG H10
JTJ073-96
公路养护工程通用规范




养护与管理

36
JTG H11

公路桥梁养护规范

37
JTG H12

公路隧道养护规范

38
JTG H20
JTJ075-94
公路养护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39
JTG H30

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

40
JTG H40

公路养护概预算编制导则

41
JTG H50

公路工程数据采集规范


体系中各本版权归交通部所有

关于印发《爆破片装置制造单位条件、申请程序和审查要点》的通知

劳动部


关于印发《爆破片装置制造单位条件、申请程序和审查要点》的通知
劳动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
近几年来,一些单位向我部申请爆破片装置的制造资格,并询问有关问题。爆破片装置是压力容器中重要的安全附件,为了加强管理,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中对安全附件的规定要求,经过调查研究,制定了《爆破片装置制造单位条件、申请程序和审查要点》。现印
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和意见,望及时告我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

附:爆破片装置制造单位条件、申请程序和审查要点
一、爆破片装置制造单位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应具备法人资格;
(二)有专门的生产场地和工装设备,应有预拱型、冲击设备、热处理设备和产品性能测试设备;
(三)有相应的技术力量:
1·专职技术人员不少于5名,其中有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的不少于3名,且应有化工机械或机械专业工程师1名;
2·技术工人不少10名;
(四)能执行国家有关法规、规章和标准;
(五)有切实可行的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能保证产品质量并作好售后服务。
二、申请程序
(一)申请单位在取得所在地省级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书面同意后,再向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提出书面报告,并抄送申请单位所在地省级主管部门和国务院主管部门。
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本单位基本情况和所具备的条件;市场预测和可行性分析;拟申请制造的品种范围以及详细情况的资料附件等。
(二)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对申请报告进行审查,必要时可派员进行实地考察,确认基本具备条件时,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和所在地省级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允许试制、试用。
(三)试制产品试用半年后,由申请单位的主管部门主持召开技术鉴定会。技术鉴定经主管部审批后,技术鉴定证书抄送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技术鉴定通过后,允许产品试生产。
(四)试生产一段时间(不少于三个月)后,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会同主管部门组织制造资格审查。审查组由劳动部门、主管部门和爆破片方面的专家组成。审查组根据审查结果写出审查报告,提出结论性意见。对具备条件的,由我部发给制造许可证,对基本具备条件的,
待整改后发证。对不具备条件的,取消本次申请资格,12个月后允许再次申请。
三、审查要点
爆破片装置制造单位资格审查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内容:
(一)核查上报单位上报的基本情况;
(二)质量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情况;
1·用户反馈意见;
2·原材料检验情况;
3·执行法规、标准情况;
4·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三)设备条件;
(四)产品检测和抽取试样做爆破试验。



1993年8月10日